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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外汇核销单”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怎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①补偿贸易项下以实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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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2、申请办理上述名录的同时申请核销员资格,领取报名回执后即可凭此回执办理进口业务。经培训合格后,由外汇管理局派发进口付汇核销员资格证书; 3、当要对外付汇时,先查询本企业是否在名录。如果在则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如果尚未在名录或需由外汇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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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外贸企业从外汇管理局申领的每一张核销单,都在外汇管理局的数据库中有备案和留档。核销单跟随外贸业务一路走过海关、银行和税务局,被烙上各种印章或撕开。但最终的存根必须回到外汇管理局,以核对原来数据库的电子档案并注销此核销单号码。这一过程就叫做“核销”,表示你的这笔买卖在外汇的收支上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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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出口单位发单: 1、“中国电子口岸一出口收汇系统”企业操作员IC卡 2、领单人有效证明; 3、单位授权证明(因特殊情况由非IC卡操作员本人领单时提供) 4、出口合同复印件(初次领单时提供)暂停/恢复对企业发放核销单: 暂停/恢复对企业发放核销单: 1、出口单位营业执照 2、商务主管部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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