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经 > 智库 > 海运提单
  •         填写内容  (一)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⒈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⒉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⒊船舶名称。  ⒋托运人的名称  ⒌收货人的名称。  ⒍装货港和在装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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