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经 > 智库 > 增值税出口退税
  •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和制度。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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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准予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出口退税货物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内的货物。  ②必须是报关离境并结汇的货物。  ③在财务上必须是已作出口处理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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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出口退税是指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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