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经 > 智库 > 免责
  •         1、举证责任   《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了承运人在装货至卸货的整个运输过程中妥善而谨慎地履行规定的七项管货义务,如果承运人未尽到妥善而谨慎地管理货物并因此造成损失,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当承运人未尽管货的义务和承运人可免责的原因共同致损时,若承运人不能举证证明有可免责的原因致损,则承运
    关键字: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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