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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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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贸易政策是指一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和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准则。它集中体现为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对进出口贸易所实行的法律、规章、条例及措施等。它既是一国总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一国对外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 对外贸易政策

  对外贸易政策是对各国在一定时期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的原则,方针和措施手段的总称.

  对外贸易政策是一国政府在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总目标下,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对外贸易活动进行的有组织的管理和调节的行为。它是一国对外经济和政治关系政策和措施的总体,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对外,它服务于一国的对外经济和政治的总政策;对内, 它为发展经济服务,并随着国内外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对外贸易政策的含义与性质

  含义:是一国政府在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总目标下,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对外贸易活动进行有组织的管理和调节的行为。

  性质:是一国对外经济和政治关系政策和措施的总体,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对外,它服务于一国的对外经济和政治的总政策;对内,为发展经济服务,并随着国内外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有三

  1、促进经济发展与稳定

  (1)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实现经济增长

  (3)达到外部均衡

  (4)稳定经济,加强适应能力

  2、加强和完善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不同,贸易政策随之不同。科学的外贸政策,能促进一个国家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同时又能加强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3、获取良好的国际经济与政治环境

  贸易政策在调整、改善、巩固国与国之间经济与政治关系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对外贸易政策的类型有二

  (一)自由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指国家对贸易活动不加以直接干预,既不鼓励出口,也不限制进口,使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国家之间自由流动,在国内外市场进行自由竞争。

  自由贸易政策产生于18世纪初的英国,是18世纪新生新产阶级“自由放任”思想在对外经济关系上的延伸。19世纪到20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成为对外贸易的主流。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自由贸易政策首先被英国放弃。二战后,贸易自由化政策成为发达国家起主导作用的贸易政策。1947年关贸总协定生效、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建立,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贸易自由化成为世界各国贸易政策的主流。

  完全意义上的自由贸易政策是不存在的。

  现实的自由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取消和减少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和减少对本国进出口商品的各种特权和优惠。

  当今的贸易自由化则意味着降低政府对外贸(货物、服务与投资)的控制和直接干预,而代之以价格机制(如关税等)的调节,扩大服务市场的准入,取消对投资的限制。

  (二)保护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指政府广泛利用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保护本国市场免受外国商品、服务和投资的竞争,并对本国商品、服务出口和对外投资给予优惠和补贴。保护贸易政策基本上是后进国家或竞争力弱的国家崇尚的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开始于西欧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出现了美国和德国发展幼稚工业的保护贸易政策,在1929-1933年大危机后,演变为流行的超保护贸易政策。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政策的演变

  1、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美国主导下,创建了1947年关贸总协定,推动了贸易自由化。

  2、7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和战略贸易政策,抑制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发展中国逐渐从保护幼稚工业贸易政策转向接受贸易自由化。原有的社会主义国家,从80年代以前的国家高度垄断的贸易保护主义转向开放型的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整体而言,贸易自由化是贸易政策的主流;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产业竞争力变化的情况下,不时出现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干扰贸易自由化。

  三、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一)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时考虑的因素

  1、本国经济结构与比较优势;

  2、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本国与别国经济和投资方面的合作情况;

  4、本国国内物价和就业状况;

  5、本国与他国的政治关系;

  6、本国在世界经济、贸易组织中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7、各国政府领导人的经济思想与信奉的贸易理论;

  8、政治和社会因素(多数选民的支持程度、利益密切社会阶层的集体行动和有效的游说、竞选贡献)。

  对外贸易政策的执行方式有三

  1 通过海关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

  2 国家广泛设立各种机构,负责促进出口和管理进口

  3 国际政府出面参与各种国际经济贸易等国际机构与组织,进行国际经济贸易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2012年9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

  为支持发展对外贸易,会议讨论通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

  (二)扩大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商业银行努力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贸易融资,增加对符合条件出口企业的贷款。

  (三)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特别注意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险。扩大短期险业务,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认真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

  (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简化审批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范围放宽至部分B类企业。进一步调减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免收2012年四季度所有法定检验检疫物出入境检验检疫费,2013年起执行降低后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

  (五)妥善应对贸易摩擦,维护我出口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实施进口贸易救济,保护国内产业安全。鼓励企业用好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和已生效的自贸协定。

  (六)积极扩大进口,重点增加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贸易平衡。

  (七)优化外贸国际市场布局,支持企业开拓非洲、拉美、东南亚、中东欧等新兴市场。

  (八)优化外贸国内区域布局,扩大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推动边境省区发展对周边国家的经贸合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加强对外贸形势的监测研判,及时做好对企业的服务。

关键词

优质好货 限量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