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提示
进口代收属于商业信用,无论进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没有责任,但如果为进口商续做进口代收押汇,商业信用就转嫁给了代收行,从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风险。
进口代收押汇的风险与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的风险点基本一致,相当于有指定用途的短期流贷。一般来说,出口商愿意以托收方式结算,证明对进口商的资信和实力有一定信任度。银行必须把握贸易真实性,另外进口货物须为适销商品或已有既定下家,同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而且有长期往来的进口商,防范进口商违约风险。
二、操作要求
1. 经办人员应充分调查了解贸易背景。
2. 经办人员应充分调查了解进口商品的价格行情和国内市场供求情况。
3. 凡以控制货权为主要担保措施的,经办人员必须事先与有关港口、保管公司谈妥仓单质押协助监管三方协议的具体条款,要求在报关、提单换仓单过程中能封闭操作。
4. 采取其他担保方式的,必须事先要求客户提供与下家的销售合同并存档。
5. 政府采购背景或下家付款实力有保障的,必须事先落实我行帐户为销售回款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