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盛特卖
生意经 > 智库 > 采购与贸易百科 > > 文化贸易的特点

文化贸易的特点

相关词条

  1. 文化贸易中文化产品不是一般商品

  欧盟(尤其是法国)、加拿大等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认为文化产品具有经济和文化的双重特性,不同于一般商品,文化贸易应该“例外”于自由贸易规则。美国等少数国家则认为文化产品与一般商品没有什么区别,极力主张文化贸易自由化。

  事实上,文化产品具有特殊性是毋庸质疑的。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言,文化产品不仅具有商业价值,而且传播并建构着文化价值,对社会凝聚力有着重要的作用。文化娱乐市场实际上是一个思想、意见市场,并最终是一个身份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各国文化产品之间的竞争在某种意义是国家间话语权力的竞争。最早提出“软权力”论点的美国学者约瑟夫曾指出,“软权力”受到电影和电视节目中文化内容的强烈影响。此外,文化产品消费对消费者偏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2. 文化贸易不宜适用自由贸易规则

  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是比较优势理论。然而,该理论不宜作为文化贸易的基础。首先,比较优势理论的两个前提——生产的产品在国际上可以互换以及价格在产品的消费选择中起决定性作用——不适用于文化贸易。产品的互换性在文化生产中明显缺乏,一个国家基本不可能在其他国家的文化产品上发展出比较优势。文化消费本身是主观的,消费者的品位千差万别,价格在文化产品的消费中并不总是一个决定性因素。其次,文化产品是公共产品,既无竞争性也无排它性。同时,文化生产和消费具有外部性,未直接消费文化产品的人也会因他人生产、消费文化产品而获益或受损。因此,市场失灵不可避免,文化产品的供给不能完全依赖市场。国外经济学家已证明,文化贸易自由化将导致全球品位和行为的标准化,而贸易壁垒对相互开展文化贸易的国家都有利。

关键词

优质好货 限量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