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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为反倾销壁垒受害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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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未被其他国家公认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的综合国力也在日益增强,这使得某些国家或多或少地感觉在世界体系中的地位受到了威胁。为了遏制至少是减缓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国家自然就想到了“非市场经济地位”这一锦囊妙计。在中国加入WTO时签定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中国企业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15年之内(截至2016年12月10日),在遭遇反倾销时仍被视为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的成员,除非其能够自身证明。这就是所谓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其实,以“非市场经济国家”为借口,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是一些西方贸易伙伴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就早已采用的手段。

  二、“代替国”制度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以前一直采用计划经济体制,尽管我国目前已逐步步入市场经济轨道,但许多国家仍制定了苛刻的条件,欧盟、美国等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采用“代替国制度”。即选择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国相近的属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第三国产品的类似商品的成本或出售价格来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而在选择替代国时随意性非常大,经常运用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中国的国家作为替代国。这样认定的结果 ,必然使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处于事实上的不可比状态,最终导致中国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作出价格承诺,限制出口数量。

  三、发达国家希望“保护”国内市场

  美、欧等发达国家号称是最自由的市场经济国家,长期以来他们主张世界所有国家都实行市场经济,并不遗余力、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然而,如果我们仔细观察这些所谓的自由国家近年来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所作所为,就不难发现他们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为其自身利益服务的,实行市场经济不过是他们企图侵占他国市场的一个借口而已。因为他们所宣扬的自由是单方面的,即他们可以自由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而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想进入他们的市场则是难上加难。

  四、对反倾销指控的不积极应诉

  对国外的倾销指控应诉不积极或应诉不利,导致其他国家更加“得寸进尺”。在反倾销上,目前国内企业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种是积极应诉,但更多的则是不应诉。一旦不应诉,国外负责案件审理的部门就可以依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这就以为着我国企业要把多年辛苦开发出来的市场拱手相让,彻底退出市场。由此引起反倾销的连锁反应,你越害怕我就越用此道对付你,从而引发其他地区新的反倾销诉讼。

  五、反倾销专业人才的缺乏

  美国和欧盟国家拥有庞大的行业协会和专业反倾销律师队伍,行业协会和各种行业公会在当地企业中有很高的威信,常常是反倾销案件的发起者和参与者。美国政府做反倾销工作的专职人员有800人以上,而我国反倾销人才加起来还不到300人,往往一个官员要负责几个反倾销案子。相比之下,中国反倾销人才严重不足,这也逐渐成为我国反倾销的瓶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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