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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办理

相关词条

  跨境贸易申请结算资格

  首先,企业向银行提出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意愿,由银行向人民银行等主管机构推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候选,待人民银行等机构核准后,企业即具备办理此项业务的资格。企业还需提前安排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贸易合同、办理人民币报关手续,并向银行递交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单证资料及业务申请书。

  除必要的贸易合同与结算方式安排之外,企业的境外贸易伙伴也需要提前在境外的商业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以便收取人民币资金;如境外企业是贸易关系中的买方,还需要通过境外商业银行提前获取支付所需的人民币资金。

  银行流程三步做完

  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中,从接收到企业办理业务的申请资料或境外银行发来的支付指令之时起,银行需要处理的业务环节包括:基本审查、业务处理、报送数据。基本审查环节是看进出口企业有无试点资格,以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接下来要进行业务处理。进口结算下应收取客户的结算款项,按照收款方的银行信息选择合适的清算模式与汇款路径,并通过相应的业务系统向清算银行或收款银行发送付款指令信息;出口结算下应收取境外银行所支付的款项,并对支付指令中的收款人名称、账号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之后将款项划入收款人账户。

  最后是向人民银行报送数据。按照人民银行的数据接口规范,录入或提取相应的业务信息、生成符合监测系统规则的数据文件,并通过特定的通讯渠道传送到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现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管理有关规定,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监测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需要注意问题

  在人民币升值预期环境下,境内企业更愿意出口收取人民币;在人民币贬值预期环境下,境内企业更愿意进口支付人民币;境外企业的意愿则恰好相反。因此,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的贸易关系的达成,必须建立在双方企业相互协商、双方利益协调的基础之上。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之前的外币国际结算业务流程相类似,企业仍需要向银行递交相关的业务申请书以及贸易合同等基础资料。此外,企业还须注意以下几点:人民币跨境结算所对应的报关币种应当为人民币;人民币跨境结算项下无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报关无需提供核销单按照人民银行要求;企业申请办理业务时需提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

  在以前以外币计价结算的时候,企业特别担心汇率变动给企业带来汇率损失和交易成本的增加,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在如何规避汇率风险方面也往往耗费了很多精力;同时,收到外汇后和办理付汇时,还要及时到银行办理结售汇和进出口核销手续,感觉也很麻烦。采用人民币结算之后,这些问题将得到了解决。

  (1)企业在收款、付款活动中无需担心汇率的远期波动,也无需通过提前叙做远期交易来规避汇率风险,从而避免了额外的风险和成本。例如:国内某公司于3个月之后可收取出口货款100万美元,并准备结汇为人民币、用以支付境内原材料采购;若3个月后人民币升值2%,则该公司将直接承担2%的汇率损失,从而使采购资金产生缺口;为避免风险,公司决定提前办理远期结汇、锁定结汇汇率,但需为此承担部分银行费用。在此情况下,若企业直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则无论远期汇率如何变动,企业所收取的货款都足以支付境内采购的价款,并无需为此支付额外的费用。

  (2)企业的收、支活动都采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无须承担货币兑换成本。例如:国内某公司每个月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为100万美元,若公司以自有人民币资金通过银行购买美元,则须承担一定比例的兑换费用;若通过银行办理美元贸易融资,则面临融资利率波动幅度大的风险,在国内外币资金流动性紧张时,公司须承担高额的美元融资利息。对于此种情况,若公司直接对外支付人民币,则可以免除货币兑换环节的费用;由于国内的人民币货币市场成熟稳定,资金供给充足、融资形式丰富多样,公司办理人民币融资手续相对简便,也无需担心融资利率的异常波动。

  (3)企业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无需办理外汇核销、出口收汇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结算手续相对简化。

  (4)人民币跨境结算所产生的对外负债不纳入外债指标管理,因此企业申请对外开立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无需受到境内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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