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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发展战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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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必须立足于提高国家竞争力

  所谓国家竞争力,是指一国产业在与其他国家生产者进行公开竞争时的创新与升级能力,即以竞争优势表现出来的该国产业获得较高生产力水平并使之持续提高的能力。以国家竞争力为基准制定贸易发展战略,有利于利用对外贸易促使国民经济发展打破瓶颈进入良性循环,这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尤其重要。如果贸易发展战略的实施提高了国家竞争力,推动本国产业的创新与升级,本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就有竞争优势,进而促使贸易结构的高级比,从而带动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促进经济的长期发展。可见,贸易发展战略选择的关键不在于采取进口替代战略还是出口导向战略,而在于战略的选择能否提高国家竞争力,从而推动产业创新和升级,促进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为了说明国家竞争力对制定贸易发展战略的基准作用,这里用制造业产值比重与其产品的出口比重之比,来衡量工业制成成品的国际竞争力,用公式表示就是: C=M/E,其中,C为制造业的比较国际竞争力,M为制造业产值比重,E为制造业出口比重。根据M与E的各自变动及相互结合,可以得出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三种状态以及应采取的贸易战略:

  (1)M>E或C>1的状态。这种情况意味着国内市场需求较大,与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生产过程比较,该国工业制成品还不具备竞争优势,难以外销。这时该国应采用必要的贸易保护政策,减少国内制造业所面临的进口品的竞争,贸易发展战略相应为内向型进口替代战略;

  (2) M>E或C=1的状态。这是一种产值比重与出口比重相对称的状态,它表明制造业生产能力的扩大,其产品的国内市场需求相对饱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不断增强。此时该国应降低贸易保护程度,减少对进口的限制,促进制成品参与国际竞争,其贸易发展战略属于出口导向战略的初期阶段;

  (3)M

  理由研究和实证分析都表明,只有从竞争力优势出发制定的外贸战略和政策,才既能体现参加自由竞争的自由贸易政策的要求,又能包含必要的保护贸易的实施,既能保护幼稚工业,又不保护落后。从竞争力优势出发制定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不是片面强调出口导向或进口替代,而是使这两种外贸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兼容两者的优点,避开两者的缺点,可以真正使经济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2.坚持静态利益和动态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制定贸易发展战略时,不仅要能获得静态贸易利益,更要着重于国际贸易的动态利益,要注重通过国际贸易参与国际分工,引进新的生产要素,刺激国内的技术创新,从而促进本国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的提高,由此获得长远的发展利益。

  3.制定必须符合国际惯例

  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和世界经济联系的加强,当今几乎每个国家都被纳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因此,一国制定贸易发展战略时必须适应国际环境,借助贸易战略发展本国经济的措施需要符合国际惯例,“孤立主义”或损人利己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即是说,贸易战略的制定必须放在开放的背景下,过去借助严格保护来发展国内经济的环境已不复存在。例如,一个发展中国家如果想通过关税保护来发展本国的进口替代工业,则其关税率的制定不可能像李斯特保护贸易理论中所说的,以本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为依据,而要以同等发展水平国家的一般税率为标准。否则,就会遭到别国的报复,贸易战略必将难以贯彻。

  此外,维护国内经济的平稳发展、捍卫国家的独立自主等等,都是一国制定贸易战略时需要坚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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