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
1、 付汇的合同复印件(英文请翻译成中文);
2、 付汇的发票复印件(英文请翻译成中文);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5、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6、 如涉及免税或减免,请提供相关政府部门批文复印件。
税务法规:
汇发[2008]64号明确规定[5] :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下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