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流程:
1、出口商与我行签订《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协议书》;
2、出口商将出口单据提交到我行办理寄单索汇,并提交《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申请书》;
3、我行膳制寄单面函,随同商业单据寄给进口商索汇,并将融资款支付给出口商;
4、收到进口商支付的款项后,我行直接扣收用于归还融资款,余额(如有)部分入客户账,并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办理要求:
1、申请企业有出口经营权,资信良好,有长期
稳定的出口业务和真实的贸易背景;
2、出口商业单据必须通过我行提交给进口商,并在商业发票上注明该货款已让渡给我行;
3、出口商应提交出口贸易合同,合同中不含有禁止转让应收账款债权的条款;
4、应收账款债权不存在任何瑕疵,该债权真实、合法、有效;
5、申请企业应与我行签订《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协议书》,然后就具体业务逐笔申请并签署《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申请书》;
融资币种、期限及利率:
1、融资货币为发票币种或人民币;
2、融资的期限为出口应收账款的实际放款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0天;
3、融资利率比照浙商银行同期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