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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结汇的方式

相关词条

  1、收妥结汇

  收妥结汇又称“先收后付”,是指议付行收到出口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账户通知书时,即按当时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公司,目前,我国银行一般采用收妥结汇方式,尤其是对可以电报索汇的信用证业务,因为在电汇索汇时,收汇较快,一般都短于规定的押汇时间。

  2、定期结汇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7到14天不等),到期后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3、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也称“买单结汇”或“议付”,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出口公司。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银行同意做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出口公司提供资金融通,有利于出口公司的资金周转。

  出口押汇方式下,出口地银行买入跟单汇票后,面临开证行自身的原因或单据的挑剔而拒付的风险。因此,目前我国银行只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信用证业务作押汇:

  ①开证行资信良好;

  ②单证相符的单据;

  ③可由议付行执行议付、付款或承兑的信用证;

  ④开证行不属于外汇短缺或有严重政治经济危机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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