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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采购的五种实现形式

相关词条

  1.协议采购基本操作。

  即事先统一招标确定众多供应商,各采购单位根据需求不定时不定量分散采购。协议采购高效、便捷,但是价格难以监控。

  2.协议竞价。

  即在协议有效期内,采购人向供应商询价或通过网上竞价,在协议价格内确定供货价格后,再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该模式可以通过竞价实现协议价等于或者小于当期的市场价,但该模式的采购批量通常较小,难以达到有效竞争。

  3.商场供货。

  该模式完全符合协议采购定义,只是供货商不再是一般形式下的协议供应商及其指定的经销商,而是大型商场(大型商场实质上就是经销商)。商场作为经销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价格体系公开透明。

  实际上,大型商场由于场租、人员成本等原因,价格优势并不突出,难以体现集中采购、批量采购的优势。同时,商场只能供货其经营的民用产品,例如电脑、打印机、办公用品等,商场供货的产品型号不全不广,不完全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

  4.引入市场价格指数。

  即聘请第三方价格监测机构给出市场价作为参考。市场价格指数需具备4项基本要求:必须是国内行货、必须是含税价、必须带发票、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保修期。目前市场价格指数存在一定局限性,一是使采购增加了额外成本,二是基本上只针对电子产品,且价格不具备全国性,不同地区的产品价格本身也不统一,三是政府采购专供机型难以实现比价。毫无疑问,像中关村价格指数这样的市场价格指数具有一定的参考价格,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水平。

  5.批量协议采购。

  即财政部门事先明确政府采购配置标准,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战略合作伙伴供应商,签订一揽子采购合同,将共同供应协议项目中预期重复性采购集合在一个采购协议中,确定预计总量、价格折扣、送货方式和支付方式等,各采购单位根据其实际采购需求进行采购。

关键词

优质好货 限量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