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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防范合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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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赊账经营风险很大,要严格控制。先赊货后付款的经营方式存在极大的被骗风险,经营户对那些“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不要轻易“品尝”。在无法一下子摸清对方的“身份”和资信程度的情况下,最好采用当面交货当面付清货款的经营方式。在赊账无法短时间内杜绝的情况下,不能盲目赊账,赊账要建立在了解信任对方的基础上。

  (2)初次交易要谨慎。初次交易时到对方公司了解情况很有必要,可以通过房东了解租房的租期、租金交付情况,如有租期短、租金只交定金或分期付款等情况,都应引起警惕,可以向业务员了解情况。如发现“老板”行踪不定等可疑情况,同样要引起警惕。

  (3)大量进货要三思。先有小额交易后下大额订单,在较短时间采购十多个甚至几十个货柜的货物,都属异常情况。小商品不是紧俏稀缺产品,考虑到境外销售周期、仓储费用,大量囤积商品实属不必。

  (4)实力是信誉的保证。一般情况下,注册过的公司或代表处的信誉比未注册过的信誉要高。因为它投入的成本高,花费了较大的人力物力,而且法定代表人的信息也进行了登记,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另外,还要通过办公场所的规模、雇员数量、租用仓库大小等方面来了解该机构的实力,或者向以往与该机构合作过的我市经营户、或向其出租办公室、居住地、仓库的房主了解情况等办法,来侧面了解该机构的实力和诚信状况。

  (5)订合同前要摸清对方的“真实身份”。是不是假公司、假姓名、假地址,对方的资信情况如何?与个人买家交易,接单前要验看对方身份证(护照)并留下复印件。如果与外贸公司(代表处)交易,事先可到本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义乌市涉外服务中心查对核实其登记注册情况,也可通过银行查明对方的资金实力。如果没有登记,就应小心,以防被骗。如果对方拒绝提供身份,就要格外小心。

  (6)有效签名找老板,签名必须签全名。在订立合同、货物验收等环节,要求公司盖章及老板签名,是顺理成章的事。如果仅有业务员的签名,或者签名不签全名,日后发生纠纷就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注意,外商签名时,要注意所签的外文名字是否与护照上一致,最好把护照号码也签上去。日后出现问题时,护照号码可以帮助查找签字人身份,也可帮助进行笔迹鉴定。

  (7)合同文本等单据要规范。采用合法、合格、完备的合同单据,包括销售确认书、提货确认书、授权书等,明确法律关系,债权清晰,有效保护经营户的自身权益。合同中有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款要看清楚,特别是有关货物验收、付款期限、合同纠纷诉讼途径等重要款项。

  (8)货物交易人跟货。如果是约定交货付款的合同,在交货后又以各种理由不付货款的情形,要特别引起关注,做到不拿到货款,人不离开货物,或者委托仓管人员、房东照看货物。避免货物被转移后的被动局面。

  (9)催讨货款要及时。外贸公司与国外客商进行货款结算时,为了保险起见,一般情况下都会在收到国外客商汇款后,才寄出提单。经营户可根据外商所在国及海运所需时间,推算出外贸公司收到货款的大致日期,及时追讨货款。当经营户催收无效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0) 银行汇票要验票。如果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货款的,一定要通过各种途径查询证实货款已到账,方可交付货物。切莫听信骗子汇款在途中的谎言。

  (11) 拿不准的生意要向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咨询。对于拿不准的生意,经营户可以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义乌营销服务部咨询,或者拨打经侦大队的热线电话进行咨询,也可以登陆“商城公安网站”,上面有经济犯罪防范咨询平台。

  (12) 合理利用信用保险工具规避贸易风险。经营户可以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办理“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信用保险”,日后一旦发生外贸公司(代表处)或外商诈骗潜逃、拖欠货款、破产等情况使得货款收不回时,经营户就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赔偿。

  (13) 及时起诉保权益。如没有办理“义乌中国小商品城贸易信用保险”,在发生拖欠货款的情况下,要及时通过法院诉讼等合法途径追偿货款,而不能采取扣留人员等不法行为。义乌市法院已争取到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为广大权益人带来诉讼的便利,而且法院可以以有未了的民商事案件为由,限制外商当事人离境。如果外商离境,则权益保护就会困难重重。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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