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盛特卖
生意经 > 智库 > 采购与贸易百科 > > 国际反规避立法正当

国际反规避立法正当

相关词条

  尽管反规避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就在美国和欧盟产生,但有关其正当性的争论就像有关反倾销制度本身一样,成为国际商事法律领域专家、学者争论的焦点之一。因而,在探讨国际反规避立法是否具有正当性之前,首先要研究的是反规避措施本身是否具有正当性。 

  (一)反规避措施的正当性分析 

  正如所有制度都有其两面性一样,反规避制度在其刚刚产生时,就被关贸总协定专家小组裁定违法,但它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对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法律和实践产生的影响,以及由此所引起的纷争却从未消失和停止过。对于反规避措施的正当性持否定说学者中有人认为反规避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产物。有人主张反规避措施在WTO框架内缺乏立法依据,因为GAT“乌拉圭回合”谈判最终通过的《反倾销协议》中没有包含反规避制度,在“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也找不到有关反规避的规定。还有人认为,反规避措施违反了WTO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并与WTO所倡导的透明度原则相违背。 

  然而,反规避措施作为反倾销措施的一种救济,其直接目的是保障反倾销措施的实行,其最终目的是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因此是符合WTO的宗旨的。尽管在《1994年反倾销协议》的最后文本中,反规避措施的条款被最终删除,但这并不意味着是对反规避措施的否定,更不是对GAT专家小组结论的赞同或认可。相反,在就其特定文本达成一致意见以前,各国仍可按其国内法的规定处理出口商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因为按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成员国的义务仅限于在其签定或缔结的条约中承诺的义务。所以在WTO缺乏统一反规避规则的情况下,WTO成员国有权通过国内法建立反规避制度。况且,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大多数的谈判方对邓克尔文本中的反规避条款内容并无异议,未来WTO的反规避协议仍然会以邓克尔文本中的反规避条款为基础,所以邓克尔文本中的反规避条款为尚未建立反规避制度国家的反规避立法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范本。另外,反倾销及反规避均属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而GATT,及WTO允许存在这种例外。至于GAT特别专家组在1990年就欧共体反规避条款的裁决并没有否定反规避条款,也没有认定反规避制度本身违反“关贸总协定”规则。因为该裁决只是针对欧共体反规避条款的征税环节提出了批评,这种批评并没有否定反规避制度的合法性。 

  (二)反规避统一立法的正当性 

  尽管征收反倾销税是WTO允许各成员方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的用以保护本国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但如何看待对反倾销税的规避行为以及是否应当采取反规避措施,目前各国的认识却没有统一。然而,各国制定反规避措施已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只是各国对规避行为的认定和反规避措施各自有着不同的规定,缺乏必要的标准和尺度。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实现反规避立法的统一是必要的。因为经济的全球化实现了供销网络化和生产设备的国际化,现代出口商能够相当迅速地调整经营策略,及时适应直接影响其利润与经营发展的贸易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尽管各国政府会采取如征收反倾销税等的方式来保护国内经济,但外国出口商,尤其是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却很容易通过规避反倾销税谋求垄断利润。再加上乌拉圭回合谈判导致关税大幅度削减,使得反倾销税显得尤为重要,相应地对规避反倾销税的行为的规制就更加不可缺少。而这种规制仅仅通过各国的涉外经济法来实现,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无论是对出口商利益的保护还是对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无疑都将产生阻碍。 

  在目前的国际贸易领域,实现反规避的国际立法也是正当的。首先,无论是从反倾销法的目的和宗旨来看,还是从反倾销法的实施主体及实施手段来看,反规避措施在性质上都应当被认为是反倾销法的补充和延伸。反倾销法已经实现了国际立法,那么作为其补充的反规避也应当进行国际立法,以使得反规避法能够获得其应有的法律地位。 

  其次,如果反规避问题只是由各国进行单边立法,而不形成统一适用的多边国际规则,这显然会给欧美实施反规避措施提供方便。实际上,这种状况也正在发生。就目前来看,全球有美国、欧盟、墨西哥和委内瑞拉等国在立法中设立了反规避条款,但是仅有美国和欧共体实施过反规避措施。正是由于WTO《反倾销协议》没有对反规避问题作出任何规定,因而使得美国,欧盟等国得以不受约束地推行它们自己已经制定的反规避立法和措施。如果各国均仿效欧美的做法可,不同程度和不受限制地采取反规避措施,必将导致反规避措施的滥用,扭曲国际贸易关系和恶化国际贸易环境。因此,有学者主张从体制上脱离传统反倾销法的藩篱,在反倾销法适用之外进行一种制度创新,制定一套国际通行的反规避措施规则,并将其纳入WTO反倾销协议体系之中。反规避措施规则是脱离反倾销法还是作为其中一部分不是最重要的问题,当务之急还是统一反规避措施规则,使其具有与反倾销规则同等的法律地位。 

  最后,在世贸组织的法律体系内,可以找到统一反规避措施规则的立法依据。部长决定与宣言中的《关于反规避的决议》有:“部长们,注意到反倾销措施的规避问题是《关于履行1999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谈判的一部分,然而谈判各方未达成具体文本:考虑到在该领域尽快适用统一规则的愿望,决定将此问题提交在该协议项下成立的反倾销措施委员会解决。” 

关键词

优质好货 限量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