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盛特卖
生意经 > 智库 > 采购与贸易百科 > > 中国反规避制度立法的必要性及其策略

中国反规避制度立法的必要性及其策略

相关词条

  1.完善中国反规避制度立法的必要性 

  (1)中国现有的反规避条款过于简单、模糊,不适应实践的要求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反规避立法相比较,中国的反规避条款既简单模糊又不易操作。中国2002年1月1日实施的《反倾销条例》第55条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贸委员会(现商务部)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但该条文对何谓规避反倾销,对规避行为采取何种措施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远不能满足复杂多变的反规避实践对法律的要求,而且中国反倾销的力度与被国外实施反倾销的力度比较起来,相差仍然非常悬殊。尤其在规避现象层出不穷的国际贸易大背景下,加速反规避立法,完善相关规定势在必行。 

  (2)反规避措施是WTO公平竞争原则的必然要求 

  以反倾销为核心的公平竞争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各成员国和出口贸易经营者都不应采取不公平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和扭曲国际贸易竞争 ¨。” 。而倾销与规避行为是典型的不公平竞争。反倾销措施与反规避措施就是对前两种行为的恰当而必要的救济措施。 

  (3)中国的实际需要 

  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也成为部分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最大的受害国,给中国造成巨大损失,而中国因为缺乏相应的法规,无法对外国出口商的类似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中国周边国家大多数为发展中国家,极易成为国外出口商进行第三国组装规避的基地,对中国国内工业造成潜在威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的迅猛发展,出口商还可以通过对出口产品进行轻微改变和产品的后期开发等方法来规避反倾销税。 

  中国市场潜力巨大, 国外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有较大的份额和利益, 同时向中国市场低价倾销的行为也在增加。 

  2.完善中国反规避制度立法的策略 

  (1)遵循WTO规则,维护中国的经济安全 

  在反规避立法中,一方面要遵循WTO 自由和公平竞争原则,另一方面又要在WTO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保护国内市场,维护和扩大中国的国际市场份额。 

  (2)应明确规定采取反规避措施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特别是要明确界定反规避措施的概念、时间范围、空间范围及适用的条件。同时应规定合理公正的司法救济措施, 以保护公平交易、保证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3)积极借鉴欧美先进立法经验。欧盟、美国最早提出并使用反规避措施, 其反规避措施和法律存在相当的合理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并且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相当完善,对众多国家的立法和实践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因此在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充分借鉴和吸收欧美的先进合理的立法经验不仅可以尽快提高中国反规避水平,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顺应了反规避规则国际化的发展趋势。 

  (4)注意立法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法律的根本宗旨在于以价值最大化的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或是通过法律的参与使社会财富达到极大化的效益目标。 

  (5)注意参照邓克尔草案中的反规避条款。 

  虽然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一套统一的关于反规避措施的规则,但是邓克尔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社会在该问题上较为一致的看法和发展趋势,未来的反规避国际立法必将以邓克尔草案中的反规避条文为基础。因此中国的反规避立法应以邓克尔草案中的反规避条文为范本,以免立法与将来的国际立法相冲突。 

关键词

优质好货 限量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