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A类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以上;
通过海关稽查验证;
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二、A类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 变更手续;
在外部行政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C类管理:
有走私行为的;
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1年内有2次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D类管理:
有走私罪的;
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1年内有3次以上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的;
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五、 企业未发生C类及D类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首次注册登记的;
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