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盛特卖
生意经 > 智库 > 采购与贸易百科 > >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内容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内容

相关词条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省级及省级以上人大、政府或财政部门制定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第二,资格预审的内容。资格预审信息应当公告下列事项:资格预审机关,资格预审的对象、范围和标准,资格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送审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三,政府采购目录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省及省以上政府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集中采购金额的限额标准。 

  第四,公开招标信息。按照规定,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包括: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基本技术要求和交货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投标截止日期,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方法,投标语言,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号码,以及其他必须要载明的事项。 

  第五,中标信息发布。招标结束以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义务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标的名称,中标金额,首次公告日期、媒体名称,定标地点、日期,中标人名称、地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第六,违规通报与投诉处理信息。在政府采购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针对不同情况的违规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严重的违规现象,要通报批评,发布批评或处罚信息。同时,对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公布投诉处理信息。 

  第七,信息变更公告和信息更正公告。对于采购中发生的信息改变,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义务及时发布变更公告,向供应商或潜在的供应商说明信息修正的内容及原因,通知新的事项。另一方面,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消息有错误,则必须发布更正信息。 

关键词

优质好货 限量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