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权控制
(l)经营进口寄售代销业务的企业必须是经商务部门批准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按批准的商品范围经营。
(2)寄售代销贸易商品范围。
经营商品品种有:烟酒、饮料、化妆品、胶卷和冲印材料、视频、小电器、工艺品、书报杂志等,以及与开展进口机电产品维修、技术服务有关的机电产品零配件及易损易耗品。
不得开展台湾产品和电视机、录音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唱机、吸尘器、电风扇等8种商品的寄售业务。
2.进出口寄售代销商品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凭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许可证件申报。
3.进出口寄售代销商品实行检验检疫管理的,应提交“人/出境货物通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