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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效益的提升

相关词条

  1.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媒体效应” 

  政府采购操作离不开信息的公开宣传、发布工作。因此,将政府采购信息完全、充分地在国家权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开的发布,才能充分利用信息发布的价值和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经济效率。 

  2.化解政府采购工作的“风险效应” 

  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在其具体的采购活动中,必须要严把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关,坚决杜绝各种人情关系商、低资质商、无资质商,要充分利用有限的监督审查力量重点实施事前检查,把各种风险因素关闭在采购大门之外,这样才能确保采购项目的高质量、无风险。 

  3.降低政府采购工作的“成本效应” 

  只要不影响采购用户的正常工作,同类采购项目应尽可能集中在一次采购,以进一步加强采购的计划管理,降低政府采购事业的运行成本。 

  4.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规模效应” 

  在实际工作中,各采购用户对其所采购的项目,即使是同类产品,在品牌、规格等方面的要求也会不尽完全相同,这样,如果机械地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去实施采购操作,不仅会造成采购工作的零散,增加了采购工作量,而且还会因为采购批量较小而难以引起供应商的“兴趣”。对此,如果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能出面协调,要求各采购用户能在满足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同类采购项目在品牌、型号等方面的要求尽可能协调一致,并集中在一次采购,就可以使采购量聚集到一定的规模,这样就能调动起供应商参与竞争的积极性。 

  5.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竞争效应” 

  对任何一个采购项目来说,供应商的多少,决定着供应竞争力的激烈程度。因此,采购机构必须使招标公示的范围尽可能广些、邀请招标的对象尽可能多些、询价采购的范围尽可能宽些,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供应商之间的激烈竞争,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效应才能真正形成。 

  6.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效应” 

  按照《采购法》的规定,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要实施政府采购。因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必须实行全面的、强制性的管理与监督,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全面规范预算单位财务支出行为的目的。

关键词

优质好货 限量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