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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绿色采购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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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采购过程当中都倡导“绿色”,都希望能够通过政府采购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促进节能与环保的目的。在实际的操作中,各国的方式与方法有很大的不同。通常采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绿色清单法。是指政府在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中,为了达成节能与环保等绿色目标,基于政府认定的节能与环保标准,搜集和监测相关产品或服务的节能与环保功能,形成政府确认的节能与环保产品清单。政府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在采购与节能和环保有关的产品时,需要参考或遵行这个清单的规定,优先或者按照清单列举的产品采购。 

  2.绿色标准法。政府并不直接列出节能环保清单,而是由国家相关标准管理部门从节能、增效、环保等多个方面对机械、电子、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制订明确的采购标准。规定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相关标准,限制或禁止采购节能、环保标准以下的产品或服务。 

  3.绿色权值法。这种方法是政府不列具体节能环保采购清单,只有具体的政府采购节能与环保要求和标准。但在执行中并不完全取决于这种标准,而是一种相对比较法。我们知道,在政府采购评标的方法中有一种综合评分法。即将产品或服务的多种因素进行分类、分项打分,然后按不同因素在总标准中的重要度列出权值的方法。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在政府采购招标中使用综合评分法的情况比较普遍。“绿色权值法”就是要在综合评分法中增加节能与环保项目的评价,设置节能与环保分数,并增加节能与环保在总评价中的权值。 

  4.绿色优惠法。是指在政府采购中,对于节能和环保上有优势的产品和服务,可以给予优先采购或者更加优惠价格的方法。优惠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规定直接实现,还可以体现在优先签约和价格优惠上。从而在很大的程度上鼓励供应商生产和提供节能与环保的产品。 

  5.绿色成本法。政府采购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体的采购,不能只关注货币成本,还必须关注其他如社会成本、环保成本、机会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政府采购和使用某些产品与服务所付出的代价,形成一种特定的成本概念,即“绿色成本”概念和标准。政府采购必须避免单纯考虑和计算的采购时所支付的货币成本,而是必须考虑“绿色”成本,特别是要降低“绿色成本”。 

  6.绿色资格法。是指政府采购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通过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限制,发挥促进节能与环保的作用。政府采购一个基本的程序是对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为了贯彻节能与环保政策,政府可以将供应商的节能与环保情况列入资格准入因素。也就是说,供应商不仅仅是其产品或服务要求达到国家的节能环保标准,而且其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也必须达到国家节能与环保标准。否则就不能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 

  7.周期成本法。是以产品发挥功能作用的整体寿命周期内的成本作为考核依据的。在采购学上,可以把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分为“购买(采购)成本”、“使用成本”两部分。政府采购应该更多地关注寿命周期成本,而不仅仅是采购成本。采购成本与使用成本会有多种组合方式,有些产品采购成本低而使用成本高,有一些产品采购成本高而使用成本低。因此,在权衡成本高低时,应该主要以整个寿命周期成本最低为依据,而不单纯是采购成本或使用成本。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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