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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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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较强的政策性。商品流通企业收购农副产品的对象,既广泛又复杂,既包括各种不同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单位,又有广大的以承包经营为特点的农民。在农副产品收购工作中,能否正确地处理好商品流通企业同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不仅直接影响商品流通企业同他们之间的关系,而且涉及到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关系到党和国家关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重大决策的落实,关系到支持农业生产、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和巩固工农联盟等重大政治、经济问题。因此,在农副产品收购中,必须认真遵守和严格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满足消费和支持农业生产的关系,既圆满完成收购任务,又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2)生产与交售计划的非指令性。目前,我国农副产品生产单位主要是承包集体生产资料进行个体劳动的农民,加上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副产品商品率都较低的现实,国家在对农副业生产的管理上不可能用指令性计划,只能靠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管理。因此,在农副产品收购上,必须尊重价值规律,自觉地利用价格杠杆,以合理确定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手段,引导农副业生产按国家的要求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不断提高农副产品的商品率。这样,全面完成农副产品收购计划才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3)明显的季节性。一般来说,农副产品属于季节生产常年消费的产品。这就决定了农副产品收购的季节性。因此,要依据各类农作物的不同收获季节安排好收购工作。抓住收购旺季是做好农副产品收购、调运和储存的重要一环。 

  (4)较强的技术性。由于农副产品种类繁多,构成复杂,许多产品还具有鲜活易腐等自然属性,因此,给收购工作带来了许多技术性的要求。在质量验收、仓储保管、运输等方面都要依据各类商品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既保证商品质量,又保证其安全无损。 

  (5)较大的分散性。农副产品的收购对象遍布广大农村,从地理分布到组织形态上都具有较大分散性。这就决定了农副产品收购要从方便广大农民交售产品出发,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进行收购,经过由少积多、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来完成收购任务。 

  (6)产品的待加工性。商品流通企业收购的农副产品,大多是有待进行初步加工才能投入市场销售或调存的初级产品。如需要进行干燥、挑选、分装、屠宰等简单加工。因此,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要把收购与初加工有机结合起来,以便于及早地调运、入库或投放市场。在这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产地的加工力量进行就地加工,但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加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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