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盛特卖
生意经 > 智库 > 物流百科 > > 航道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航道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相关词条

  航道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航道行政法制原则(亦称合法行政原则),航道行政管理合理原则,航道行政管理公开原则,航道行政管理服务原则。 

  航道行政管理法制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祛制原则在航道行政管理中的体现和具体化。其总体要求是,航道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航道行政管理合理原则又称航道行政管理适当原则,是指航道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公平、正当、合理地行使航道行政权。航道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法律赋予其自由裁量权,并不允许它任意作为,否则,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航道行政管理公开原则,是指航道行政机关进行的航道行政管理活动,不加隐蔽地一律向社会公开。具体地说,航道行政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必须是公开的;具体的航道行政过程是公开、开放的;更重要的是,在航道行政实施过程中,航道行政管理相对人有申辩和了解有关情况的权利。 

  航道行政管理统一原则的基本涵义是,航道行政权的实施必须统一,即航道行政权的统一,航道行政法制的统一,航道行政管理活动的统一。 

  航道行政管理服务原则的具体要求是航道行政管理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必须全心全意为航道行政管理相对人服务,必须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关系,全心全意为社会服务。 

关键词

优质好货 限量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