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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轮代理业务范围

相关词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办理船舶进出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 

  •代理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 

  •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 

  •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 

  •代收运费,代办结算; 

  •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 

  •其他相关业务。 

  2.下列船舶由交通部指定船代公司办理代理业务: 

  •外国的军事舰船; 

  •实习船、科学考察船; 

  •旅客运输船(含旅游船)、私人游艇; 

  •工程船及其辅助船; 

  •其它应该指定代理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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