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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控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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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说存货控制工作主要要有三方面:确定最高的存货量,确定最低的存货量,确定再订货数量。

  1、确定最高的存货量

  确定最高的存货量时,有关的人员需要考虑三方面因素;

  物料的消耗速度;

  物料变坏或过时的可能性;

  当前可用的存储空间。

  这三个因素是相关的。如果物料消耗很快,库存的数量就要多;不过,这因素也要考虑到物料的特性。如果是易于变坏的物料,存货量就应该减少,避免更多的物料变坏。此外,工厂可用的存储空间也是要考虑的,工厂应预备足够的空间来容纳所需的存货量。在很多情况下,前人的经验对确定最高存货量有着很好的参考价值。也可以参考以下公式:

  最高存量=(购备时间+订购周期)*耗用率+安全存量

  2、确定最低的存货量

  确定最低的存货量时,有关的人员需要考虑两方面因素:

  物料的消耗速度;

  物料的交货时间(即从落定单至收到物料所需的时间)。

  如果物料消耗的快,最低的存货量也要相应的提高,但也受物料交货时间的影响。如果落定单后,供应商的物料到位很快,物料消耗快的影响可不大,最低的存货量也不用调的很高,以免占用过多的资金和空间。计算最低存货量的简单公式为:

  最低存货量=单位时间需求量*交货所需时间

  3、确定再订货数量

  再订货数量要比最低的存货量定的高些。在确定再订货数量时,有关的人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物料的消耗速度;

  物料的最低的存货量;

  物料的交货时间(即从落定单至收到物料所需的时间)。

  如果物料消耗的快,那么再订货存量通常也要调的最高。但也受物料的最低的存货量和交货时间的影响。在交货时间不长,最低存货量又小的情况下,即使物料消耗的很快,也不需将该存货量调的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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