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盛特卖
生意经 > 智库 > 电商百科 > > 电子商务示范法

电子商务示范法

相关词条

  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电子商务示范法》。1991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下属的国际支付工作组,开始负责制定一部世界性的电子数据交换统一法(EDI)。1993年,该工作组全面审议了《电子数据交换及贸易数据通信手段有关法律方面的统一规则草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EDI统一法草案。

  介绍

  制订

  为了解决全球电子商务所遇到的法律冲突,适应各国对EDI的迫切要求,制定时采取了灵活的“示范法(model law)”形式,并决定统一法标题中不再使用“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字样,代之以“电子商务(EC)”,并将《示范法草案》名称改为《电子商务示范法》。[1]

  1996年12月16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85次全体大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是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商务的统一法规,其目的是向各国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法律规则,以供各国法律部门在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时参考,促进使用现代通信和信息存储手段。

  组成

  《电子商务示范法》共17条,有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电子商务总则,即一般条款;对数据电文的适用法律要求;数据电文的传递。第二部分为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主要涉及货物运输中的运输合同、运输单据、电子提单的效力和证据效力等问题。该法对电子商务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作出的规定,有助于填补国际上电子商务的法律空白。虽然它既不是国际条约,也不是国际惯例,仅仅是电子商务示范的法律范本,但却有助于各国完善、健全其有关传递和存贮信息的现行法规和惯例,并给全球化的电子商务创造出统一的、良好的法律环境。

关键词

优质好货 限量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