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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惠贸易协定(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是成员国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规定较为优惠的关税,但各成员国保持其独立的对非成员国的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是区域经济合作中最低级的和最松散的组织形式。 基本信息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英联邦特惠制”和战后的“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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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贸易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不同关税地区之间,为了消除成员间的各种贸易壁垒,规范彼此之间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国际条约。 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趋势: 1.合作形式和层次由低级向高级发展,但基本组织形式仍然以自由贸易区为主。以区域贸易协定为基础的区域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正在形成由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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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起的原因: 双边自由贸易兴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双边”胜“多边”; 2,对外经济战略调整; 3,经济示范作用; 4,政治因素考虑。 特点: (一)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体现了快(speed)的特点。 (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体现了范围大(scope)的特点。 (三)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体现了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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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 第二,通常采取商品原产地原则。FTA与以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相辅相成,互补互动。 从法律上讲,FTA在不提高区域外贸易障碍,区域内成员国之间取消所有贸易障碍和全部谈判在10年内完成等三个条件下,可以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成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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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就是非零和博弈的产物 从博弈类型本身看,虽然博弈的形式多样又多变,但基本的形式无非是“零和博弈”与“非零和博弈”两种。前者是指一方所得必是它方所失,其结果可用“此消彼长”、“一方受益,一方受损”等术语来形容,后者是指双方或各方得失不等,各方收益综合不等于零。在非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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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一:由一体化的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不断发展的路径。典型的如欧盟,其演进路径是:1952年,欧洲其中的6个国家设立欧洲煤炭钢铁联合体;1957年3月,6国成立欧洲经济共同体;20世纪90年代初期,建成包括12个西欧国家的统一市场;欧洲联盟条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成立欧盟;2002年1月1日,欧元纸币和硬币开始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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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学角度 经济学上,按照组织性质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程度的高低,区域贸易协定可以划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1.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PTA)。它是指在成员国之间通过签署优惠贸易协定或其他安排形式,对其全部贸易或部分贸易互相提供特别的关税优惠,对非成员国之问的贸易则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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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角度分析,区域贸易协定具有以下内在特征: 1.条约的支撑性。首先,条约在缔约各方之间就是法律。因为条约的基本定义是“具有缔约能力的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所以,条约可以说是缔约各方根据国际法上的“意思自主原则”为自己立法。其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