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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俄罗斯外贸政策法规:    1.海关估价    关税须按照海关产品估价以硬通货或按现行汇率以卢布支付。海关估价一般以进口产品的贸易平台础。另外也征收货物实际成本0.15%的海关手续费。临时进口费为1000卢布。根据海关规定,海关处理程序不应长于一个月。如俄罗斯海关拒绝接受货物,法规规定产品须运返原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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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提单:保留和证据效力。  1.如果承运人或代其签发提单的其他人确知或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所载有关货物的品类、主要标志,包数或件数、重量或数量等项目没有准确地表示实际接管的货物,或在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情况下,没有准确地表示已实际装船的货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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