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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定义和对象

相关词条

  一、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概念

  关税配额是指把征收关税和进口配额相结合的一种限制进口的措施。对商品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在一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关税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的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附加税或罚款。它按商品的来源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关税配额;按征收关税的优惠性质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按关税配额管理的对象可分为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和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

  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对象

  2012年我国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有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食糖、羊毛及毛条、棉花;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有尿素、磷酸氢二铵、复合肥等三种农用肥料。

  1.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关税配额,国家主管部门为商务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列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海关凭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各自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的,并加盖“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验放手续。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即最终用户需分多批进口的,在有效期内,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可多次办理通关手续,直至海关核注栏填满为止。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别于申请期前1个月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申请条件及税则号列和适用税率。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是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关行业标准或根据先来先领的方式进行分配。分配的最小数量以每种农产品商业上可行的装运量确定。每年1月1日前,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各自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加盖专用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2.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为全球配额,商务部负责全国化肥关税配额管理工作。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交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按配额内税率征税,并验放货物。

  商务部于每年的9月15日至10月14日公布下一年度的关税配额数量。申请单位应当在每年的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商务部提出化肥关税配额申请。商务部根据各地区生产个市场需求,参考以往的进口实绩,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等因素,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化肥关税配额分配到进口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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