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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及信息统计编报知多少

相关词条

  政府采购计划编报的依据是什么?

  部门预算没有批复前,第一、二季度计划根据“二上”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数编报,第三、四季度计划根据财政部批复的“二下”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数编报。按照规定年中追加的预算,需向财政部追加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追加编报后可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并执行。

  采购预算如何填报?

  填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年度部门预算中用于采购的全部预算金额,或者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依据的采购预算,拟采购的金额,即具体采购项目所对应的预算金额。例如:某一项目预算500万元,计划用于买20辆车,但到了年终,只执行了15辆车的采购活动,每辆车的采购价格为22万元,那么,该15辆车的采购预算应填375万元(500/20*15)。

  采购申请总金额由哪些资金组成?

  由三部分组成,即预算指标数、非财政性资金、项目概算剩余。

  在填报新选项“一签三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一签三年”项目仅适用于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预算单位应严格审核相关项目是否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预算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核后续年度的预算保障情况。

  第三,中央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一签三年”采购项目的审核把关,因预算衔接、价格变化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合同纠纷由预算单位承担。

  第四,相关项目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需重新申请备案。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具体操作要求是什么?

  中央预算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进行合同备案。中央预算单位应根据采购计划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至财政部国库司。无法取得采购合同的,可上传发票、验收单等凭证作为备案材料。

  中央预算单位信息统计的编报单位范围、资金范围、对象范围是什么?

  编报单位分三类:一是采购人,具体指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各级单位。二是集中采购机构,指中央政府采购中心;三是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财政部。

  资金范围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对象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只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才需要进行信息统计吗?

  不是。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范围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范围,包含集中采购(含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因此,并不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才需要进行信息统计。另外,从2011年开始,为满足GPA研究和谈判的需要,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工作将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完全使用自有资金的采购活动纳入统计范围,各单位须按年度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的“纯自收自支信息管理”模块中填报,并单独汇总上报。

  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是一回事吗?

  不是。分散采购,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采购项目。分散采购的项目,可以交给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也可以交给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还可以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什么是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使用财政性资金,指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部分使用,指的是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

  进口产品如何界定?

  进口产品是指《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或指履行工程和服务合同的是非本国供应商。国内产品则指本国供应商履行的工程和服务合同,或所采购的货物为非进口产品。

  是否依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政府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因此,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是对采购对象的基础分类,并不是确定是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依据。

  信息化工程是否属于工程类项目?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因此,信息化工程不属于工程类项目。信息化工程中货物比例超过50%的,整个项目统计在货物类品目中,服务超过50%的,整个项目统计在服务类品目中。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是否需要统计?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是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适用招标投标法,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

  由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资金的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是否纳入统计范围?

  发展和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该部分资金进行采购,并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纳入信息统计范围。

  合同已经签订,但未支付资金或者只支付了部分资金的,是按照合同金额统计,还是按照支付资金统计?

  按照合同金额统计,本年度签订的合同应当纳入本年统计。国库集中支付栏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填报。

  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否需要报送季报?又是否需要单独汇总和分析?

  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需要填报季报,其数据在系统的单独模块中填列并单独汇总。相关分析内容可在总的分析报告中阐述,也可单独报送分析报告。

  如果某季度没有执行政府采购活动,是否仍需要报送季报零报表?

  需要报送零报表,包括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和信息统计报表。如不填报,视同未报送。但批量集中采购除外,没有批量采购需求则无需报送批量采购计划。

  集中采购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区别是什么?

  凡是在省级(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都属于集中采购。在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由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也属于集中采购。

  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则指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包括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的采购活动目录内项目,也包括采购人自愿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其他项目。

  通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和批量采购的项目,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如何填写?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和批量采购,是集中采购组织形式下衍生出来的不同采购形式。其中,通过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和服务,按照产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时的采购方式填写。例如,通过协议供货采购的复印机,因为复印机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是通过公开招标产生的,采购方式应填“公开招标”;而由于定点加油入围供应商是通过竞争性谈判产生的,其采购方式应填“竞争性谈判”。单位填报时可以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实施方案中查询,也可到中央政府采购网查询。

  网上竞价,视同为“询价”采购,因此采购方式填“询价”。

  批量采购则按照实际的采购方式填写,其基本都是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部分批次可能因为量小而采用“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采购方式,填报时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何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制质量?

  在编报时要注意四个关键点: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前者即具体的数据,后者包括增长或降低了多少、结构如何等内容。第二,对比分析,包括不同年度间、不同采购方式间的对比。第三,原因分析,如出台了什么办法,加强了哪些管理等,以及当前状况、存在问题、未来发展趋势等。第四,提出建议,即关于本单位下一步将如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不限于提供给财政部门及对信息统计工作的建议。

  每年一次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评价考核的指标是什么?

  考核指标包括:信息统计基础工作(有无固定统计工作人员、组织及培训情况、软件运用情况)、报表报送情况(包括季报和年报是否按时报送)、报表质量(是否正式文件上报、报表数据是否完整无遗漏、数据是否准确等)以及统计分析质量(内容是否充实、是否对比及原因分析、分析是否客观真实、是否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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