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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货贸易的参与主体和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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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易货贸易的完成,可能直接涉及到的5个利益方: 

  货物或工程、技术服务的提供方,即出口企业; 

  货物或工程、技术服务的接受方,即进口企业; 

  提供易货物品并接受B以B企业所在国货币支付的经济实体; 

  接受易货物品并向A以A企业所在国货币支付货款的经济实体; 

  代表A方利益的中间人,以B所在国的货币向B方收取货款、向C支付货款,并监督C履行交易。

 

  根据交易的难易程度和参与主体的多少,易货贸易表现为两种基本模式,即偶然的易货贸易模式和扩大型易货贸易模式 

  1、偶然的易货贸易模式。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务后,由B提供相应的货物作为支付手段(B本企业的货物或其向任何第三方取得的货物);A直接进口易货品后,作为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的原材料,或由本企业或关联企业在国内市场销售后实现其价值。 

      交易过程可描述为:A→B→A 

  如一家中国企业A向埃及企业B提供炼钢设备,B以其产品钢材支付货款。A是一家综合型集团企业,其子公司--房地产公司正好需要钢材建房。 

  这种交易模式属于偶然的跨国界的物-物交换。交易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需要对方的商品或服务,交易过程在使用价值形态下由双方直接完成,不涉及任何第三方。 

  2、扩大型易货贸易模式。 

  在实践中,更多的情况下则是由多方参与的交易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务后,由B向C以本国货币支付相应的货款,由C向D提供货物,最终由D向A支付货款。 

      交易过程可描述为:A→B→C→D→A 

  如一家中国企业A向埃及企业B提供200节铁路车厢,双方商定以美元支付50%的货款;另50%货款以埃及C企业产250辆小轿车进行易货。A委托一家专门从事经营汽车业务的中国企业D从C进口小轿车并负责销售,以人民币向A支付货款。 

  这种交易模式属于扩大形式的跨国界的物-物交换。易货品的选择和价值实现需要借助第三方、第四方甚至需要第五方的参与才能完成。其特点是:交易环节多,交易费用大,交货时间、收回货款的间隔期、货物的品质等方面的风险难以控制。在实践中这种交易方式可能演变成以下几种模式: 

  M1模式:A→B→D→A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方提供物品或服务后,由B提供相应的货物进行支付,A寻找D方帮其实现货物的价值形态,再由D将货款支付给A。 

  M2模式:A→B→C→A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方提供物品或服务后,由B按照A 的要求寻找C,由其提供A所需要货物。 

  M3模式:A→B→A→C→A 或A→B→Z→C→A。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商定,A在向B提供物品或服务后,由B向A(或Z)支付相应的本国货币,再由A(或通过Z)向C购买其需要的货物,进口到国内后,供A自身或关联企业作为原材料或在国内市场实现其价值。即由B提供等价物,由A(或Z)寻找C,以能更好地提供满足A需要易物品。 

  M4模式:A→B→A→C→D→A 或 A→B→Z→C→D→A 。交易的前几个环节与M3模式类似,交易后期需要A寻找D将易货品转换成价值形态,最终由D向A支付货款。 

关键词

优质好货 限量特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