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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差额理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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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商主义的财富观

  贸易差额论是以重商主义的财富观为基础的。重商主义者认为,财富就是金银,金银代表财富,一国是否富裕,主要取决于该国所拥有的金银数量,金银的增加就意味着财富的增加。国家一切经济政策和经济活动的目的都应是为了获取金银。

  重商主义这种财富观的主要错误是把货币(金银)与财富混为了一谈。这反映了当时西欧新兴资产阶级积累货币资本的狂热和追求金银的强烈愿望。

  认为对外贸易顺差是增加金银的主要途径

  贸易差额论者从重商主义的财富观出发,认为增加一国的金银拥有量可以通过两条途径:一是开采金银矿藏;二是通过对外贸易顺差使金银流入国内。他们认为,后者比前者更重要,因为各国金银蕴藏量差别很大,并且数量是一定的,即使金银矿藏丰富的国家,也有开采枯竭的一天。

  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的取得主要来自于贸易领域。他们又认为,国内贸易虽然也对国家有利,但由于贸易发生在一国之内,一人之所得,则为他人之所失,并不能增加一个国家的金银总量,因而不能成为财富的来源。只有通过对外贸易并保持顺差,才会使外国的金银流入国内。因此,这种理论被称作贸易差额论。

  贸易差额论的两个阶段

  1、早期的贸易差额论。早期的贸易差额论也被称作“货币差额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威廉·斯塔福(1554~1612年)和法国的安徒尼·德·蒙克列钦(1575~1622年)。其代表作有斯塔福的《对我国同胞某些控诉的评述》和蒙克列钦的《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概论》等。

  早期的贸易差额论者非常片面地解释和实施“外贸顺差”政策,极力主张通过国家严厉的行政手段来增加金银财富。严格控制外国工业品和奢侈品的流入,即使外国产品价格大大低于本国也不准进口。金银一旦流入国内就绝对不允许再流出,违者处以重罚。如当时的英国、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都颁布了法令,制定了惩罚措施,禁止把金银货币输出国外;同时规定外国商人在出售货物后必须购买当地商品,而本国商人在国外出售商品,必须直接换回金银货币。早期贸易差额论的主要特点,是要求对外贸易中的每笔交易和对每个国家都保持顺差,任何交易都不允许出现逆差,以此达到增加货币财富的目的。

  2、晚期的贸易差额论。晚期贸易差额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曼(1571~1641年)和法国的让·柯尔培尔(1619~1683年)。其代表作是托马斯·曼的著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这本书曾被称作“重商主义的圣经”。

  晚期贸易差额论者也认为应尽量争取外贸顺差,以防止货币外流和增加金银财富。但他们与早期贸易差额论者的一个明显区别是不反对把金银货币输出国外。认为在对外贸易中只要始终坚持多卖少买的方针,即付给外国的货币始终少于从外国收回的货币,那么金银就会以外贸顺差的形式流入国内,就能达到保持本国货币收入不断增长的目的。衡量一国在国际贸易中是否盈亏,金银是否流入国内,要视总的贸易收支状况,不赞同早期贸易差额论的“每笔贸易都要求顺差”的思想。17~18世纪,英、法、德等国都陆续采用了这种重商主义理论,使用关税保护、奖出限入及转口贸易等方法,对殖民地区进行贱买贵卖、少买多卖来维持贸易顺差和积累金银财富。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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