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注册
申请人应当到报关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报关单位为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的,应当到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报关员注册申请。直属海关可以委托隶属海关实施报关员注册。直属海关应当将受理报关员注册的场所予以公告。
申请报关员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2)海关作出决定、颁发报关员证
对于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不准予报关员注册的书面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报关员注册的决定,并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证。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证的,海关不再制发受理决定书和准予报关员注册决定书。
报关员证是报关员执业的合法凭证。报关员遗失报关员证的,应当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20日内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