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经 > 智库 > 经济百科/税收知识
  •            亦称房捐、房铺捐。对房屋征收的一种税。中国最早对房屋征税始于周代的“廛布之征”,唐代称间架税,此后时兴时废。1898年,清户部开办房捐,所征款项专用创办警察经费。1915年,北洋政府改征房税,列为地方税,税率大体沿袭清制。1941年5月,国民政府公布《房捐征收通则》,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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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平天国颁发给农民的一种土地凭证。荡凭是指政府对农民占有荡田的所有权的确认。荡田初指沿江、海、湖泊低洼积水、长年长草而未经农民筑堤围开垦的土地,当经开垦成熟后,政府对其应按规定征收一定的赋税。由于荡田地势低湿,条件不如一般土地,故对荡田征收的赋税较普通田为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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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亦称运输税。对铁路和水上运输工具所载运的货物运输费及乘客票价征收的一种税。1913年11月,北洋政府为解决中央财政困难,颁布法令,将该税列人国家税收。次年1月,财政部公布修正后的通行税税则,规定税率分三级:火车的头等票。轮船的官舱为15%;火车的二等票、轮船的上房舱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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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世纪50年代末,太平天国为充实军需扩大统治区域而开征的一种税。该税对榨油业。竹车业、酱园业、缫丝业均予以课税,征收实物,税率较低。如榨油业的税率是2%。此税因推行范围不广,收人不多不久便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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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906年),改组部院各衙门,将户部更名为度支部,其原掌管的民政事划归民政部,主管官为度支大臣,另有左、右侍郎和左右丞、左右参议;下设承政、参议二厅及田赋、漕仓、税课、莞榷、通阜、库藏、廉俸、军饷、制用、会计等十司与金银库。田赋司掌土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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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地区向楼寓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起征于1845年,原用于支付警政开支,后来扩大到支付街灯、供水及消防等开支。应征差饷税的租值(即租金),是按照楼寓全年的市场租值估定的,每年重估一次。不论是业主自用或出租,以及实际租金多少,都必须按估定的租值纳税,税率为5.5%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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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清时期掌握工商税收及契税的机构。各级政权中都有。明代户部下设13个清吏司,分管各省赋税。每个清吏司下属民、度、金、仓四科,金部即主管工商税收的机构,下设税课司。明设13个省,在省内亦设有税课司。在府这一级中也设有税课司,县称为税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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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发行兑换券的银行征收的一种税。民国年间,国内有中央、中国、交通、中南、中国实业等十几家大银行享有国家特许发行兑换券权,且从中获利。1931年8月,国民政府为增加国库收入,公布《银行兑换券发行税法》。因“九·一八”事变发生,当年并未开征。次年明令征收,税率依实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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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平天国的一种内地关税。沿用厘金办法,设卡抽厘助销。各地税率不一。如常熟是每千钱纳5文,而在嘉兴是每千钱纳30文。该项税收是太平天国后期军政费用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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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代实行的一种赋税制度。亦称“摊丁入亩”或“地了合一”。即将了银摊入田赋中一并征收。是清雍正年间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措施。历代封建王朝地、户、丁分别征税,手续繁杂,赋役苛重。唐行两税法,将丁役银并入地、户两税中。明后期实行一条鞭法,将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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