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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基础理论藏象学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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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与腑之间的关系

脏与腑的关系是阴阳表里的关系。脏属阴,为里;腑属阳,为表。脏腑之间通过经脉形成相互络属的关系。

心与小肠

心与小肠通过手少阴心经及手太阳小肠经互相络属,形成表里关系。临床上可见心经实火移热于小肠的病例,出现尿少、尿热、尿赤、尿痛等症状;也可见小肠热盛,循经上炎于心,出现心烦、口舌生疮等症。

肺与大肠

肺与大肠通过手太阴肺经和手阳明大肠经相络属成为表里关系。肺气肃降可以帮助大肠的传导功能,而大肠传导正常,又有助于肺气的肃降。如果肺失肃降,津液无法下行,大肠的传导功能受其影响,则会出现排便困难,便秘等症;而大肠传导不利,腑气不通,又会影响肺气的肃降,出现咳嗽、气喘、胸闷等症。

脾与胃

脾与胃通过足太阴脾经和足阳明胃经相络属而构成表里关系。脾主运化,胃主受纳;脾气主升,胃气主降;脾属阴喜燥恶湿,胃属阳喜润恶燥。两脏一运一纳,一升一降,一燥一润,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食物的消化吸收和水谷精微的传输。临床上如果脾虚运化功能不良,胃的受纳和降功能也会同时受影响,出现食少、恶心、呕吐等症。同样,如果饮食不节,胃失和降,也会影响脾的运化功能,出现腹胀、腹泻等症。

肝与胆

胆附于肝,肝胆通过足少阳胆经与足厥阴肝经互为络属而形成表里关系。胆汁的排泄依赖于肝的疏泄功能,而胆汁排泄的通畅与否,也会影响肝的疏泄。临床上,肝病常影响到胆,胆病也常波及至肝,出现肝胆同病的现象。

肾与膀胱

肾与膀胱通过足少阴肾经和足太阳膀胱经互为络属而成表里关系。膀胱贮尿排尿功能有赖于肾脏的气化。肾气充足,固摄正常,则膀胱开合有度,水液代谢正常。如果肾气虚,气化失常,膀胱固摄不利,开合失职,则会出现小便不利或小便失禁、遗尿、尿频等症。

脏与脏之间的关系

心与肺

“诸血者,皆属于心”,“诸气者,皆属于肺”,心主血,肺主气,心与肺的关系,是气和血相互依存、相互为用的关系。血的运行有赖于气的推动,而气的输散分布也需要血的运载。如果肺气虚或肺失宣降,会影响心的行血功能,从而导致血瘀,出现胸闷、心率改变、口唇青紫等症状体征。若心气不足或心阳不振,血液运行不畅,也将影响肺的宣发肃降,出现咳嗽、气促等临床表现。

心与脾

心主血,脾统血,二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血的生成和运行两个方面。脾气旺盛,生血功能正常,则心有所主;而心血充足,则可营养脾气。血液在体内的循行,一方面要靠心气的推动,另一方面还要靠脾气的统摄才不致溢出脉外。如果思虑过度,耗伤心血,脾的运化功能也会受到影响,出现食欲不振、疲倦乏力等症状;反之要是脾气虚弱,气血生化不利,或脾不统血,血液外溢,则可致心血虚,心无所主,临床表现为心悸、失眠、多梦等。

心与肝

心主血,肝藏血。心行血功能正常,则血液供应充分,肝有所藏;如果肝藏血功能失常,心无所主,血液运行也会受影响。临床上常见心血虚与肝血虚同时出现的病例。

心主神志,肝主疏泄,人的精神意识和情志与这两脏均有密切关系。心、肝病变也都可表现为精神、心理活动的异常。比如,肝阳上亢患者既可有头晕、目眩、烦燥易怒等肝病症状,又可兼有心悸、失眠等心病表现。

心与肾

心位居于上属阳,五行属火;肾位居于下属阴,五行属水。在正常情况下心火应当降于肾,以助肾阳温肾水,使肾水不寒;而肾水则须上济于心,以资心阴,从而防止心阳过亢。心肾之间的这种正常的相互帮助、相互制约的关系,被称为“心肾相交”。如果肾水不足,不能滋润心阴以制约心阳,就会出现心阳过亢,临床可见心烦、失眠、多梦、遗精等症。若心阳不振,心火不能下温肾水,使肾水不能化气,反而上凌于心,则可出现心悸、水肿等症。

肺与脾

肺与脾的关系主要涉及气的生成和津液的输布代谢两方面。

人体之气的主要是由肺吸入的清气和脾胃所运化的水谷之气所组成。故肺的呼吸功能和脾的运化功能的健强,是人体气盛的保证。另一方面,津液在体内的输布代谢主要是由肺的宣发肃降、通调水道及脾的运化水液、输布津液的功能来完成的。肺以脾所运化输布的水谷精微为营养,才能使其功能活动得到保障;而脾运化水谷和水湿的功能,也需要肺的宣降、通调水道功能来实现。如果脾气虚损,会导致肺气不足,出现疲乏倦怠,少气懒言等症。若脾虚运化失调,水湿内停,生成痰饮,也会影响肺的宣降功能,出现咳嗽、喘息等症。而肺气虚衰,无法通调水道,水湿内停,则会使脾阳受阻,出现腹胀、便溏、水肿等症。

肺与肝

肺与肝的关系主要涉及气机的调节。肺气肃降,肝气升发,升降协调,则气机通畅。如果肝升太过,或肺降不及,则会出现肝气上逆,表现为胁痛、易怒、咳逆、咯血等症,即所谓“肝火犯肺”。反之,如果肺失清肃,燥热内停,亦会导致肝失疏泄,气机郁结,出现咳嗽、胸胁胀满、头晕头痛等症。

肺与肾

肺与肾的关系主要涉及津液代谢和呼吸运动两方面。

肾主水,能升清降浊,负责水液的蒸腾气化;肺为水之上源,可宣发肃降,通调水道。肺肾两脏相互配合,共同维持体内水液代谢的平衡。如果在病理状态下,肺失宣降,或肾的气化失调,均可影响水液代谢,出现尿少、水肿、喘促、喘逆等症。

肺主呼吸,肾主纳气,人体的呼吸运动由肺肾二脏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如果肾气虚损,不能摄纳肺吸入之清气,气浮于上,则会出现呼多吸少,活动后症状加剧的情况。

此外,肺肾二脏之阴液相互资生。若其中之一受损,必会影响另一方面,出现潮热、盗汗、干咳、音哑、腰膝酸软等症。

肝与脾

肝与脾的关系主要涉及饮食的消化和血液的生成、贮藏及运行。脾运化水谷的功能及脾胃升降功能有赖于肝的疏泄功能,而肝又需要依靠脾胃运化水谷精微,提供营养,才能保持疏泄功能的正常。若肝失疏泄,影响脾胃功能,则可见抑郁、胸闷、腹胀、腹泻、便溏等肝脾不和之证。而脾失健运,水湿内停,则可使肝胆疏泄不利,出现黄疸。此外,脾为气血生化之源,且脾主统血,而肝主藏血,两脏均与血液的生理、病理情况相关。

肝与肾

肝与肾的关系主要是精和血之间相互滋生相互转化的关系。肝藏血,肾藏精。肝血需要肾精的滋养,肾精又依赖于肝血的化生。中医称之为精血同源,或肝肾同源。如果肾精亏损,则会导致肝血不足,而肝血不足,也会影响致肾精亏损。此外,肝主疏泄功能与肾主封藏功能之间也是相互制约、相反相成的。如果肝之疏泄与肾之封藏功能失调,则会影响女子的月经来潮和男子的泄精生理功能。

脾与肾

肾为先天之本,脾为后天之本,脾肾二者的关系是先后天相互滋养的关系。脾气的健运,要依靠肾阳的温煦,而肾精也需要脾所运化的水谷精微的补充。脾肾两脏生理上相互滋助促进,病理上互相影响,互为因果。此外,脾可以运化水湿,肾负责气化水液,脾肾两脏在津液代谢方面也是共同起作用的。

治疗方法

治法,即治疗疾病的方法。包括治疗大法和具体治法,常用的治疗大法有、、、、、、、八法。以上八法,根据临床病证的具体情况,可单用、亦可两法或多法互相配合使用,总之以病情需要为原则。如表证兼里证者,常规治法是先解表后治里,倘若表里俱急、内外壅实者,就应表里双解,汗下并用。又如上热下寒,或上寒下热证,单以温法或清法皆不适宜,又当温清二法合用。因此,临床时会出现消补并用、攻补兼施、汗补并用、和下兼施等多种治法,当随症施药。具体治法是对具体病证施行的具体治疗方法。

汗 法

汗法,又称解表法,运用解表发汗的方药开泄腠理,调和营卫,以达到祛除表邪治疗表证的治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其在皮者,汗而发之”。即指凡邪气在皮毛肌肤者,皆宜采用汗法,使邪从外解,既可以控制病邪由表入里的转变,又可以达到祛邪治病的目的。所以汗法的适应证为:一切外感表证,某些水肿和疮疡病初起,以及麻疹透发不畅等兼表证者。

临床应用时,根据病邪性质和人体气血阴阳盛衰等的不同,汗法又具体分为辛温解表、辛凉解表、益气解表、助阳解表、滋阴解表等治法。一般说来,辛温解表适用于表寒证,辛凉解表适用于表热证,益气解表适用于气虚者的外感证,助阳解表适用于阳虚者的外感证,滋阴解表适用于阴虚者的外感证。

汗法之用,无论何人,均应以邪去为度,不可发汗太过,宜防伤津耗气。凡表邪已尽,自汗、盗汗、失血、吐泻和热病伤津者均为所忌。

此外,古人也用汗法治疗水肿,使组织中水份从汗腺排泄而去,称为“开鬼门”,如急性肾炎用越婢汤,即能消除水肿。

吐 法

吐法,又称为催吐法,是运用涌吐方药以引邪或毒物从口吐出的治疗大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其高者因而越之”。即指病位在胸膈胃脘之上者,可以用吐法使病邪从口而出。因此,本法主要适应症为:痰积,宿食停留于胸膈胃脘者,或误服毒物尚在胃中者。

临床应用时,根据病邪性质和人体强弱等的差别,吐法又分为寒吐、热吐、缓吐(适用于正虚邪实,不能速吐者)。一般来说,吐法属于急救法之一,使用得当则速效,不当则伤正,即戕胃阴损元气,故宜慎用。

凡病重、失血、老、幼、孕妇、产后以及气血虚弱者皆为所忌。

下 法

下法,也称泻下法,是运用泻下作用的方药,通过泻下大便,以达到攻遂体内食、痰、血、湿、水等结聚目的的治疗大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云:“其下者,引而竭之”;“中满者,泻之于内”。就是指此法。即谓病位在中下焦之有形者,可以因势利导,逐引邪气从前后二阴出之。故而本法主要适用于寒、热、燥、湿诸邪与痰浊、宿食、瘀血、积水等内结的里实证。

临床应用时,根据病情缓急,病邪性质和结聚的食积、水湿、痰浊、瘀血等的不同,下法又分为寒下、温下、润下、逐水、攻瘀、涤痰等不同的具体治法,寒下适用于里实热证,温下适用于寒积冷凝证,润下适用于肠道津亏,阴血不足之便秘者,逐水适用于阳水实证,攻瘀适用于蓄血在下证,或干血内结证。

下法之用,一般来说,无论何证,用皆伤人体正气,既可伤阴,又能伤阳,故下之亦以邪去为度,不可过用。

凡病邪在表或半表半里者,年老体弱者,或脾胃虚弱者,以及妇人经期、妊娠期等,皆应慎用或忌用。此外,导泻时排钾较多,故低血钾者慎用,用时须输液补钾。

和 法

和法,又称和解法,是运用和解疏泄的方法,祛除病邪,调整机体,扶助正气,使表里、上下、脏腑、气血、阴阳和调的治疗大法。本法应用范围颇广,如半表半里之少阳病、肝胃不和、肝脾不调、肠胃不和、气血不调、营卫不和等诸证。

临床上根据病邪性质和病位,以及脏腑功能失调的不同情况,将其又分为和解少阳,疏肝和胃,调和肝脾,调和肠胃等不同治法。和解少阳适用于邪在半表半里的少阳证,疏肝和胃适用于肝胃不和证,调和肝脾适用于肝郁脾虚证、或肝脾失调证,调和肠胃适用于胃肠不和,或上热下寒证。

本法应用虽广,但凡邪在肌表而未入少阳半表半里者,或邪正入里而阳明热盛者,均不宜应用本法。

温 法

温法,又称温里法、祛寒法,是运用温热性质的方药以达到祛除寒邪和温养阳气目的的治疗大法。《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寒者热之”,即是指此法。凡寒邪内侵脏腑所致的实寒证,以及阳虚寒从中生之虚寒证(二者皆为里寒证)都属于其适应证。

临床上根据寒邪所在部位的不同,以及人体正气盛衰程度的差异,温法应用时又分为温中祛寒、温化痰饮、回阳救逆等治法。其温中祛寒适用于素体阳虚,寒邪内侵中焦证;温化痰饮适用于痰饮证;回阳救逆用于亡阳欲脱,阴寒内盛证。

由于温法所用药物,性多温燥,易伤损血阴、津液。故凡阴虚、血虚、津液不足,以及血热而出血者皆当忌用。

清 法

清法,又称清热法,是运用寒凉性质的方药,通过其泻火、解毒、凉血等作用,以解除热邪的治疗大法。《素问·至真要大论》说:“热者寒之”即指本法。故本法适应证为:一切里实热证,凡热性病,无论热邪在气、在营、在血,只要表邪已解,进而里热炽盛,又无实结者均可用之。

临床应用时,根据热邪所犯脏腑不同和病情发展的不同阶段,清法又具体分为清热泻火、清热解毒、清热凉血、清热养阴及清解脏腑诸热的不同治法。

清热泻火适用于热在气分,属于实热的证候;清热解毒适用于时疫温病,热毒疮疡诸病;清热凉血适用于热入营血的证候;清热养阴适用于温热病后期之余热未尽,阴液已损证,或阴虚火旺证。

清法虽能治疗热病,但由于所用药物皆多是寒凉者,易损人阳气,尤易伤伐脾胃之阳,故不宜久用。凡脏腑素阳气虚弱,大便溏泄,胃纳不佳者;气虚、血虚发热者;表邪未解,阳气被郁而发热者;以及真寒假热证均为所忌。

补 法

补法,又称补益法,运用补益作用的方药,通过补养气血、阴阳、以达到扶佐正气,消除虚弱目的的治疗大法。《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形不足者,温之以气;精不足者,补之以味”。指出了无论形或精,凡不足者皆当以补法施治。故本法之适应证为人体脏腑气血阴阳之诸虚劳损证。

临床上虚证有气、血、阴、阳之别,故补法应用时亦有补气、补血、补阴、补阳以相应。补气,主要适用于气虚所致诸病;补血,主要适用于血虚所致诸病;补阴,主要适用于阴精或津液不足所致诸病;补阳,主要适用于阳虚证,尤其是心、脾、肾阳虚所致诸病。

临床应用此四大补法时,一般常根据脏腑气血阴阳虚损情况之不同,又具体设立许多治法。如补血养心法、补益心脾法、益气健脾法、育阴滋肾法、滋补肝肾法、暖肾补阳法、补火温脾法等。

补能扶正疗虚,但也不能滥用。凡邪气未退,或邪盛正虚者,均宜慎用或禁用,补能敛邪,以免造成“闭门留寇”或“误补益疾”之患。

消 法

消法,又称为消导法,是运用消食导滞或化瘀破积、软坚散结方药,消除食积、痰凝、血瘀、痞块、症瘕、积聚等病证的治疗大法。《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坚者软之”、“坚者削之”、“结者散之”,皆属于本法。故不言而喻,其适应症亦即为气、血、痰、湿、食等所致的积聚、症瘕、痞块等多种病证。

临床运用时,根据病证的不同,将消法又分为消食导滞、消痞化积、行气消症、化瘀散结、软坚散结等多种治法。

消食导滞主要适用于食滞不化者,消痞化积主要适用于体内痰湿、气血相结合而成痞块者,行气消症主要适用于气结血瘀成症者,化瘀散结主要适用于瘀血内停而成症瘕者,软坚散结主要适用于症瘕肿块坚久不散者。

消法亦是攻邪,治疗实证,其虽不若下法的猛峻,但久用或误用亦能伤正。故凡气、血、阴、阳的诸虚损证,以及脏腑虚弱者皆当慎用或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