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它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但它是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赞助建立的机构,同联合国及其区域和专门机构有密切的联系。

根据1963年12月在马尼拉由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召开的第一届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的决议,1965年11月至12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二届会议通过了亚洲开发银行章程。同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

成立宗旨:

建立亚行的宗旨是通过发展援助帮助亚太地区发展中成员消除贫困,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亚行对发展中成员的援助主要采取四种形式:贷款、股本投资、技术援助、联合融资相担保。

机构概况:

亚洲开发银行(简称“亚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根据1963年12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由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召开的第一届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的决议。章程于1966年8月22日生效,11月在东京召开首届理事会,宣告该行正式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总部设在马尼拉。

亚行的宗旨是帮助发展中成员减少贫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实现“没有贫困的亚太地区”这一终极目标。亚行主要通过开展政策对话、提供贷款、担保、技术援助和赠款等方式支持其成员在基础设施、能源、环保、教育和卫生等领域的发展。

亚行的组织机构主要有理事会和董事会。由所有成员代表组成的理事会是亚行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负责接纳新成员、变动股本、选举董事和行长、修改章程等,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亚行各成员派一名理事参加。行长是该行的合法代表,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

亚行在成立之初只有33个成员,如今成员数量已增至67个,其中48个成员来自亚太地区。

具体任务:

1、为亚太地区发展中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经济发展筹集与提供资金;

2、促进公、私资本对亚太地区各会员国投资;

3、帮助亚在地区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协调经济发展政策,以更好地利用自己的资源在经济上取长补短,并促进其对外贸易的发展;

4、对会员国或地区成员拟定和执行发展项目与规划提供技术援助;

5、以亚洲开发银行认为合适的方式,同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向亚太地区发展基金投资的国际公益组织,以及其他国际机构、各国公营和私营实体进行合作,并向他们展示投资与援助的机会;

6、发展符合亚洲开发银行宗旨的其他活动与服务。

出版物:

亚行的出版物有《年度报告》、《亚行季评》、《亚洲发展了望》和《电讯》。

组成成员:

亚行有来自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成员,和来自欧洲和北美洲的非区域成员。亚行现有67个成员,其中48个来自亚太地区,其余来自其他地区。

本地区成员

阿富汗、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国、不丹、柬埔寨、中华人民共和国、库克群岛、斐济群岛、中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哈萨克斯坦、基里巴斯、韩国、吉尔吉斯共和国、老挝民主主义共和国、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蒙古、缅甸、瑙鲁、尼泊尔、新西兰、巴基斯坦、帕劳群岛、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萨摩亚群岛、新加坡、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中国台北、塔吉克斯坦、泰国、东帝汶、汤加、土库曼斯坦、图瓦卢、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越南。

非本地区成员

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

组织机构:

理事会

亚行最高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一般由各成员国财长或中央银行行长组成,每个成员在亚行有正、副理事各一名。亚行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称年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接纳新会员;改变注册资本;选举董事或行长;修改章程。

董事会

亚行67个成员分成12个选区,每个选区各派出1个董事和副董事。董事会由12个董事和12个副董事组成。67个成员中,日本、美国和中国三大股东国是单独选取区,各自派出自己的董事和副董事。其它成员组成9个多国选取区,董事和副董事一职由选区内不同成同根据股份大小分别派出或轮流排出。

行长(总裁)

亚洲开发银行设行长(总裁)一名,负责主持董事会,管理亚行的日常工作。行长是该行的合法代表,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行长下设3名副行长(副总裁),分管东、西国别区、财务和行政。共有职工1996名,其中专业人员673名。

代表处(团)

亚行在阿拉木图、科伦坡、达卡、河内、伊斯兰堡、雅加达、加德满都、新德里、金边、维拉港和塔什干等设立11个亚行常驻代表团。在东京、华盛顿、法兰克福设立代表处,协助总部工作。

选举历史:

截至2009年5月,日本和美国同为亚行最大股东,各持有15.571%的股份和拥有12.756%的投票权。1986年2月17日,亚行理事会通过决议,接纳中国为亚行成员国。同年3月10日中国正式为亚行成员,台湾以“中国台北”名义继续保留席位。

中国是亚行第三大股东国,持股6.429%,拥有5.442%的投票权。在1987年4月举行的理事会第20届年会董事会改选中,中国当选为董事国并获得在董事会中单独的董事席位。同年7月1日,亚行中国董事办公室正式成立。1986年,中国政府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国对亚行的官方联系机构和亚行在中国的保管银行,负责中国与亚行的联系及保管亚行所持有的人民币和在中国的其它资产。

2000年6月16日,亚行驻中国代表处在北京成立。2008年8月,亚行董事会任命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赵晓宇为亚行副行长。

主要业务:

贷款

亚洲开发银行所在地发放的贷款按条件划分,有硬贷款、软贷款和赠款三类。硬贷款的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贷款期限为10-30年(2-7年宽限期)。软贷款也就是优惠贷款,只提供给人均国民收入低于670美元(1983年的美元)且还款能力有限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贷款期限为40年(10年宽限期),没有利息,仅有1%的手续费。赠款用于技术援助,资金由技术援助特别基金提供,赠款额没有限制。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按方式划分有项目贷款、规划贷款、部门贷款、开发金融机构贷款、特别项目执行援助贷款和私营部门贷款等。

股本投资

股本投资是对私营部门开展的一项业务,也不要政府担保。除亚行直接经营的股本投资外,还通过发展中成员的金融机构进行小额的股本投资。自1983年开展对私营部门的投资业务以来,亚行已对12个国家约92个企业进行了股本投资,总金额达2.822亿美元。此外,亚行还对15个区域性机构或基金进行了总额约1.85亿美元的投资。

技术援助

技术援助可分为项目准备技术援助、项目执行援助、咨询技术援助和区域活动技术援助。技术援助项目由亚洲开发银行董事会批准,如果金融不超过35万美元,行长也有权批准,但须通报董事会。

在1967年到1996年期间,亚行批准的赠款技援项目435个,总金额达12.937亿美元,受益国家达36个。

联合融资和担保

亚行不仅自己为其发展中成员的发展提供资金,而且吸引多边、双边机构以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向共同的项目。这是亚行所起的催化作用。这种作法对各方都有利。对受款国来说,增加了筹资渠道。而且条件优惠于纯商业性贷款。对亚行来说,克服了资金不足的困难。对联合融资者来说,可以节省对贷款的审查费用。从1967年开始联合融资业务到1996年底,亚行共为435个项目安排了联合融资,总金额为246.01亿美元。

我国上海南浦大桥项目是联合融资项目,亚行提供了7000万美元的贷款,从商业渠道联合融资4800万美元。这是亚行在中国开展的第一个联合融资项目。此外,亚行还为山东莱芜钢厂和上海杨浦大桥项目进行了联合融资。

亚行对参加联合融资和私营机构所提供的贷款还提供担保服务。担保服务可以帮助发展中成员从私营机构那里争取到优惠的贷款。亚行做的第一项担保业务是在1989年。亚行为担保收取一定的费用。

资金及来源:

普通资金

普通资金用于亚洲开发银行的硬贷款业务。这是亚洲开发银行进行业务活动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普遍资金来源于股本、借款、普通储备金、特别储备金、净收益和预交股本等。

普通资金是亚行开展业务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它由股本、储备、净收益以及从国际资本市场的借款构成。

亚行建行时法定股本为10亿美元,后来经过多次增资,截止1996年底,亚行的核定股本增至501.3亿美元,其中493.68亿美元已被各成员认缴。认缴股本的7.03%为实缴股本,92.97%为待缴股本。实缴股本可用于普通资金贷款的拨付,而待缴股本则作为亚行从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后盾。日本和美国是亚行最大的出资国,其认缴股本额相等,均占亚行总股份的16.054%。中国认缴额在亚行总股份中占6.628%,居第三位。

开发基金

亚洲开发银行基金创建于1974年6月,基金主要是来自亚洲开发银行发达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捐赠,用于向亚太地区贫困国家或地发放优惠贷款。同时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还按有关规定从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缴纳的未核销实缴股本中拨出10%作为基金的一部分。此外,亚洲开发银行还从其他渠道取得部分赠款。

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亚洲开发银行认为,除了向会员国或地区成员提供贷款或投资历以外,还需要提高发展中国家会员或地区成员的人力资源素质和加强执行机构的建设。为此,亚洲开发银行于1967年成立了技术援助特别基金。该项基金的一个来源为增款;另一来源是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1986年10月1日会议决定,在为亚洲开发基金增资36亿美元时将其中的2%拨给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日本特别基金

在1987年举行的亚洲开发银行第20届年会上,日本政府表示,愿出资建立一个特别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于1988年3月10日决定成立日本特别基金。主要用作有三种:第一,以赠款的形式,资助在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公营、私营部门的开发项目。第三,以单独或联合赠款的形式,对亚洲开发银行向公营部门开发项目进行贷款的技术援助部分予以资助。

联合融资

亚行除了用自己筹集到的资金从事贷款和技术援助以外,还通过联合融资这一形式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筹集更多的开发资金。亚行的联合融资是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外部经济实体与亚行共同为某一开发项目融资。亚行最大的融资伙伴是官方机构,官方融资总数为177.23亿美元,占联合融资总额的72.04%,另外商业融资24.88亿美元,占10.11%,出口信贷为43.9亿美元,占17.84%。

日本扶贫基金

2000年5月23日,亚行决定建立“日本扶贫基金”,用以资助亚行的扶贫项目。

该项基金是根据日本大藏大臣宫泽喜一在亚行第33届年会上的提议建立的。日本计划向亚行捐款100亿日元,用于帮助亚行发展中成员的扶贫项目和其他社会发展项目。

基金的重点支持那些直接向贫困人口提供经济和社会服务的项目,帮助贫困人口获得自我发展的能力,使亚行贫困成员的脱贫计划能持续进行。

战略目标:

亚行的战略目标是:通过提供贷款和股本投资,促进发展中成员经济的增长和社会进步;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开展贷款政策性对话,加强发展中成员决策机构的能力,促进经济向市场化转轨,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增加联合融资,促进私有资本向发展中成员流入。

主要领域:

根据其业务和战略目标,亚行提供资金主要领域包括:农业和以农业为基础的工业(一般农业、渔业和牲畜、森林、灌溉和农村发展)、运输(机场、港口、公路和铁路)、通讯、供水和卫生、城市发展、健康和人口、工业、能源(油、汽、煤)、电力(发电、输电、配电),以及金融行业,促进发展中成员国金融体系、银行体制和资本市场的管理、改革和开放。

亚洲开发银行媒体报道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