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经 > 智库 > 迟延
  •         《海商法》规定了迟延交付及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但迟延交付并非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所特有,国内沿海货物运输也存在迟延交付的情况。《合同法》生效前,规范国内沿海货物运输的法律无迟延交付的规定或货物运到期限的规定,且运输合同鲜有约定货物运到或交付期限,故在《合同法》实施前难于追究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
    关键字: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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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海商法》,构成迟延交付应具备的条件是:   1.明确约定交付货物的时间。“明确约定”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在制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时,以明示的方式记载或表明货物在目的港交付的具体时间。   2.明确约定货物交付的港口。承运人与托运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卸货港的地点。   3.必须有迟延交
    关键字: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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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迟延交付是指承运人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海商50条1款)。   我国海商法关于迟延交付的规定,是从《汉堡规则》引进的。但根据我国海运的实践作了一些变更,依《汉堡规则》,如果货物未能在协议明确的时间内,或虽无此项协议,但未能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一个勤勉的承运人所能合理要求的时间内交付的
    关键字: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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