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经 > 智库 > 规定
  •         (1)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时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核销单(一式3联),属于货到汇款的还应当填写有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和报关币种金额,将核销单连同其他付汇单证一并送外汇指定银行审核。  (2)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付汇手续后,应当将核销单第1联按货到汇款和其他结算方式分类,分别装订成册并按周向进口单位所在地外汇局报
    关键字:
    相关词条:
  •         1.企业进口兽药,应持农业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兽药通关单进行申报,海关按货物进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进口兽药实行目录管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由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2010年纳入《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管理的兽药详见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312号。
    关键字:
    相关词条:
  •         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  一、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适用于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维修的货物及随维修货物进口所需的零部件。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进境维修业务、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进出境维修部件适用本监管方式。  二、管理规定  1.进出境修理物品的期限,由海关
    关键字:
    相关词条:
  •         最惠国税率是某国的来自于其最惠国的进口产品享受的关税税率。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税率一般不得高于现在或将来来自于第三国同类产品所享受的关税税率。所谓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结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一项法律原则,又称无歧视待遇原则,指缔约一方在贸易、航海、关税、公民的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缔约国第一方的
    关键字:
    相关词条:
  •         对已纳进口关税的进境货物,在境内经加工、制造或修理后复出境时,海关退还全部或部分原已纳关税税额,称为复出口退税。中国海关仅对曾有违反海关法行为或长期不履行核销义务的加工企业的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等适用。  复出口退税应由原纳税人向原征税海关办理有关货物的复出口手续后,由海关
    关键字:
    相关词条:
  •         如果进口货物及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海关征收滞报金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海关提出,但必须先交纳滞报金。该项规定不适用《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滞报金的起征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邮运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期为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十五日。  转关运输货物滞报金起收日期为运输
    关键字:
    相关词条:
  •         1、成立自由贸易区的目的是便利组成自由贸易区的各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贸易壁垒大体上不得高于或严于未建立自由贸易区时各组成国家和地区对未参加自由贸易区的各成员所实施的关税和贸易规章的一般限制水平。  2、任何成员如决定加入自由贸易区或签订成立自由贸易区的临时规定,应有一个在合理期间内成立自由贸易区
    关键字:自由贸易区
    相关词条:
  •         货物运输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责赔偿。  货物运输事故赔偿数额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货物运输事故赔偿分限额赔偿和实际损失赔偿两种。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责任限额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尚未规定赔偿责任限额的,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
    关键字:货物运输事故
    相关词条:
  •         (一)我国给予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的两种情况  1.对与我国缔结有贸易方面的条约、协定的,或者是共同参加了国际条约、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根据条约或者协定的规定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  2.与我国之间没有贸易方面的条约、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根据互惠或者对等的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和
    相关词条:
  •         进出口货物放行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完成审单、查验、征税作业,结束进出口货物海关现场作业,准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取进口货物、准予出口货物装运的执法行为。  基本规定:  1.进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2.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缴清
    相关词条:
总数: 90   页次: 3/9   1 2 3 4 5 6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