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经 > 智库 > 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         1.列入兴奋剂目录管理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时,进口单位应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准许证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海关申报,海关验核进口准许证,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列入兴奋剂目录管理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时,出口单位应持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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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义:  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供医疗使用的兴奋剂实施进出口管理,签发准予进出口的许可证件。  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监管证件代码“L”。  适用范围:  1.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包括蛋白同化制剂品种、肽类激素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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