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经 > 智库 > 提前报关
  •         为提高通关效率,《规定》中规定,经海关批准,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后,向海关提前申报。  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已确定无误的情况下,经海关批准的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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