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经 > 智库 > 损害赔偿
  •         在统一国际海事立法的大趋势下,CMI为了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问题,在1985年第35届会议上提出了《确定海事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预案》(以下简称《公约预案》),并在此基础上于1987年制定并通过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里斯本规则》(以下简称《里斯本规则》)。1985年公约预案至今未能获得通过,制定正式的国际公约更是遥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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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商法对船舶拖带之规定仅列有两条条文,规定因船舶拖带而使第三人受有损害时,对第三人责任之归属,其主旨乃在保护第三人之利益。分述如下:   1.单一拖带之责任   单一拖带对第三人所生之损害赔偿责任,依第92条之规定:“拖船与被拖船如不属于同一所有人时,其损害赔偿之责任,应由拖船所有人负担。但契约另
    关键字: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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