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经 > 智库 > 全损
  •         协议全损通常适用于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或损失价值难以确定,或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并坚持的赔偿金额或索赔金额拒绝接受,或双方当事人对公估机构等作出的损失估计结果都不满意,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保险标的所有权由被保险人转移给保险人为前提条件,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按全损进行赔偿。   委付之所
    关键字: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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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全损是指被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害不是实际全损,又没有达到推定全损的要求,但是,为了维持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良好的业务关系,双方都同意按全部损失进行赔偿,以有利于双方今后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和进一步合作,使保险人的客户相对稳定。此时,保险人按全部保额赔付给被保险人。按照这种方式进行的赔付,称之为协议全
    关键字: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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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全损险是船舶营运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选择使用。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1)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来自于自然现象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包括地震、火山爆发、闪电等。而意外事故则是被保险人意料之外的损害事故,专指船舶搁浅、碰撞、触礁、沉没、失踪、火灾、爆炸
    关键字: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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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1995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七百三十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的规定,船舶全损的赔偿包括:   1.船舶价值损失;   2.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   3.船员工资、遣
    关键字: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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