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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有化 出口信用保险可分为短期和中长期业务两种。短期业务的私有化特征越来越明显。仅仅在十几年前,政府还是所有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者,约有25%的短期业务是由私营保险商在经营。仅1996年,私营保险商的保费收人就超过4亿美元,保险金额超过400亿美元。估计再过十年左右,这些短期业务大部分会由私营保险商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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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外贸部门应充分重视出口信用保险。 每一个外贸出口企业,从经营者到业务员都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出口信用保险对化解风险、扩大出口的重要作用。企业内部应制定一套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制度,对信用等级较低、出口规模较大或新发展的客户,规定必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避免只出口而不顾收汇,从而在制度上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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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能够采纳灵活的结算方式,接受银行信用方式之外的商业信用方式(如D/P,D/A,OA等)。使企业给予其买家更低的交易成本,从而在竞争中最大程度抓住贸易机会,提高销售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大贸易规模。 2. 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获得融资便利 出口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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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保险 简介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称短期险)。短期险承保放帐期在180天以内的收汇风险,根据实际情况,短期险还可扩展承保放帐期在180天以上、360天以内的出口,以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主要适用于以下3项: 1.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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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方式 提供信用证融资额度。为了对进口商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银行通常对一些资信较好、有一定清偿能力、业务往来频繁的老客户核定一个相应的授信额度或开证额度,供客户循环使用。进口商开证时只需提供一定比例保证金,无须缴纳全部货款,差额部分可占用授信额度或开证额度,这就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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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为防范出口信用方面的风险,可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并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批准后支付保费,保险责任即成立。 企业按时申报适保范围内的全部出口,如发生保单所列的风险,企业可按规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根据支付方式、信用期限和出口国别的不同,保费从 0.23%至2.81%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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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押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天。 2.客户于申请授信开证时或授信开出的信用证付款前向我行提出进口押汇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进口押汇申请书》(见附录G),申请书应加盖客户预留我行的印鉴; 经签章确认的《进口押汇协议书》,协议书须列明申请人名称、信用证编号、押汇金额、押汇期限、押汇利率、还款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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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基于商业信用的付款方式; ②出口商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③出口商出运货物; ④出口商向出口地银行提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申请; ⑤出口商与保险公司、出口地银行签订赔款转让协议; ⑥出口商向出口地银行交单并与之签订融资协议; ⑦出口地银行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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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是指出口地银行针对已经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险的企业提供融资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押汇和人民币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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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简称“中长期险”)是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中非常重要的分支,它是指保险责任期限为中期(1年到5年)或长期(5年到10年)的出口信用保险产品。该保险旨在鼓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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