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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创造分配及中国发展

相关词条
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的创造是通过分配程序实现的。

  包括两种分配:

  一般分配

  当会员国长期性全球发展资金需要增加时,为了获得满足,参加国可依据其在国际货币基金所缴纳份额的比例获得特别提款权的分配,补充现有的储备不足。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决定相隔基期五年。决定的做出依据总裁的提案,经执行董事会的同意,由理事会做出决定,并要求得到总投票权的85%多数票通过。特别提款权的第二次分配是1979-1981年间121.182亿特别提款权单位,累积分配特别提款权约为215亿特别提款权。

  特别一次性分配

  1997年9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倡议进行特别提款权的特别一次性分配,以纠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超过1/5 的会员国从未得到特别提款权分配的事实。倡议生效需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3/5 的会员国投票(占总投票权85%的票数)通过。到2001年3月15日,已有106会员国(占总投票权71%)表示接受这一建议修正案。特别提款权的特别分配将使所有成员国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特别提款权,使特别提款权双倍累积分配达428.7亿特别提款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现行以满足长期全球发展需要进行储备资产补充为基础对特别提款权进行分配,而以上提出的建议修正案对特别提款权的权利不产生影响。

  中国发展

  2015年10月23日,“IMF已告知中国,人民币有望纳入SDR成为储备货币,中国官员已着手准备庆祝声明。”

  2015年11月4日,人民币能否加入SDR的最终评估确定由11月4日推迟到11月30日。待评估完成后,IMF会正式公布是否把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

  2015年12月1日凌晨,IMF宣布把人民币纳入SDR,权重被最终定为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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