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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外贸易公司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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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境外贸易公司的组织形式一般均是有限责任公司。按出资方式分为两种:

  1、独资公司,由中方出资单位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自承担企业经营的全部责任,独自拥有企业的全部利润。这种方式创业初期困难较多,经营风险较大,但便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因此,具有一定外贸实力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外贸、工贸公司,多采取独资方式。

  2、合资公司,中外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联合投资,共同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并按出资比例分摊合资企业的利润和亏损。这种方式往往是在中方缺乏外汇资金和客户关系,不掌握国外经营管理经验和某一专业知识,以及希望利用合资一方的贸易渠道迅速打开市场的情况下采用。合资企业成功的关键在于选择愿意合作、资信好、经营能力强、熟悉市场情况或专业技术的合资伙伴。

  另外,还有合作经营的方式。根据这种方式,中方不用出资,也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是用某一出口商品或某一商标的专销权作为合作条件,并按照双方协议的规定,按该商品经营额或佣金的大小,得到相应的报酬和分红。但从法律上讲,中方不是合资方。中国外贸公司通常把合作经营作为向合资企业过渡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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