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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相关词条

  定义:

  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供医疗使用的兴奋剂实施进出口管理,签发准予进出口的许可证件。

  药品进(出)口准许证监管证件代码“L”。

  适用范围:

  1.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包括蛋白同化制剂品种、肽类激素品种、麻醉药品品种、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及其他品种兴奋剂。对兴奋剂目录中第七类“其他品种”,海关暂不按照兴奋剂实行管理。

  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品种详见《2010年兴奋剂目录》。

  2.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其生产、销售、进口、运输和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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