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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定义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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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又称延付合同保险,是在出口商以延期付款的方式向境外出口商品和服务时,延付期超过1年,出口信用机构(ECA)向出口商提供收汇风险保障的政策性信用保险。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承保的风险包括政治险和商业险,赔付比率为90%。出口商可以将卖方信贷保险的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作为保证,获得出口卖方信贷,这就是“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名称的由来。

  出口卖方信贷保险的责任:

  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商务合同项下由下列事件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进口商及其担保人破产、倒闭、解散;

  进口商违反商务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款义务,且进口商的担保人(如有)也未履行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

  进口商违反商务合同的规定,致使商务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

  进口商所在国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进口商以商务合同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履行商务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付款义务;

  进口商所在国、项目所在国或进口商付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进口商所在国或项目所在国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或采取行政措施(包括撤销或不予展延进口许可证),致使商务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进口商所在国或项目所在国发生战争、敌对行动、内战、叛乱、革命或暴动,致使商务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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