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①目前公布的管理目录为《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输美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经营者在出口列入上述目录范围纺织品前,应到当地发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②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适用于以下海关监管方式: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其他贸易。
③对出口至欧盟、美国以外其他国家(地区)的纺织品和服装,无需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2)报关规范
①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一关一证”管理,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作废。
②出口样品的,对于每批商品数量不超过50件(套、双、千克或其他商品单位,不包括打、吨等计量单位)的,可免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但属于进口国(地区)海关要求凭许可证放行的,经营者应在本企业可申请数量范围内向发证机构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
③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