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支付信用证(Escrow Letter of Credit)中“Escrow”一词的由来,在英美法律中的涵义是指某人或企业将金钱或贵重财物,托放在银行或信托公司予以保存。其保存的办法:若是金钱,须在银行开立一帐户;若是贵重财物须办理保存手续。待规定条件成熟时,将金钱或财物立即交受让人并签署书面证书,这种有条件的支付证书称“Escrow”。
为了达到外汇的收入和支出趋於平衡的目的,在国际贸易的实务中设计了“条件支付信用证”(Escrow Letter of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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